一、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勢在必行
新中國成立以后,由于長江以北氣候比江南寒冷,且國家在全國實行統一的工資制度,因此國家對長江以北的城鎮職工給以冬季取暖費補貼。當時城鎮居民的住房基本是平房,住室內沒有集中供暖的設施,因此城鎮居民的取暖費主要用于買煤,以小火爐或土炕的形式取暖,以度過寒冷的冬季。
改革開放以后,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居民樓建筑增多,而且有相當數量的樓房安裝了集中供暖設施,當時由于國家財力的條件所限,安裝供暖設施遵照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因此絕大多數樓房的供暖設施都是按照單管串聯的方式建設,這種安裝方式的特點是既節約資金,又能迅速為廣大城鎮居民供暖。城鎮普通百姓破天荒地第一次用上了暖氣,告別了幾千年靠燃火取暖的歷史,這一進步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單管串聯的大鍋飯式的供暖方式越來越不能滿足人們的要求,其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供暖系統缺乏有效的調節手段,導致能源的極大浪費。由于采用的是單管串聯的供暖方式,因此往往造成樓房高層室內供暖溫度偏高,底層溫度偏低的現象,這樣就形成了底層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6℃合格標準時,頂層用戶的室內供暖溫度高達20℃以上,有的甚至達到25℃,由于用戶不能自行調節室內溫度,因此導致高層用戶不得不打開窗戶降溫,這樣就造成了能源的極大浪費。
2、單管串聯的供暖方式不能滿足不同用戶的不同需求。有的老年用戶、有病人的用戶,以及家有兒童的用戶需要室內溫度高一些;有的用戶出差或外出探親,需要室內溫度低一些;有的常年在外地居住、或暫時不住的用戶有希望停熱的要求,等等,而單管串聯的供熱方式卻無法滿足用戶的這些合理要求,
只能按單一的供暖溫度為各種不同溫度需求的用戶甚至不用熱的用戶供熱,這種做法頗有一些強買強賣的味道。
由于單管串聯供暖方式的弊端逐漸顯現,一種新型的按照用熱量供暖的方式呼之欲出,按照不同用戶的不同需求供暖,讓用戶有用熱和不用熱、多用熱和少用熱的權利,這既體現了供熱的人性化管理,也能夠節約大量的能源,于國于民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價格的構成
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是新的供暖形式的必然要求,但要實現這一目的,卻仍然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是現有的供暖系統必須進行改造,即由單管串聯的供暖方式改為雙管并聯的供暖方式,其次需要在用戶端安裝熱計量表,而解決這些問題只是解決了“硬件”建設問題,同時還需要解決“軟件”問題,即還需要解決如何確定供熱價格問題。按照目前的住宅建設狀況,我們還不能簡單按照熱計量表的讀數收取熱費。
不能簡單按照熱計量表讀數收費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用熱建筑戶間傳熱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理想的按照熱計量表讀數收費的建筑應當是用戶之間的間隔墻以及房間地板、頂板有良好的隔熱性能,這樣才能保證某一熱用戶熱計量表讀數顯示的用熱量都被該用戶使用了,而不是傳導到別的用戶,即傳導到隔壁或樓上、樓下的用戶家中去了。而現在的建筑卻無法滿足這一要求。目前一些新建筑是按照建設部關于節能建筑的要求建造的,但也只在建筑的外圍結構和頂板采取了保溫的措施,而用戶之間的隔墻卻沒有采取相應的隔熱措施,這就是說,即使是新建的節能建筑,也存在戶間傳熱的問題。
這樣在確定熱費價格時,就不能只考慮單一的按照熱計量表讀數收費,
還必須考慮到有一部分熱量通過隔墻或頂板傳到鄰居家去了,也就是有一部分熱量被“公用”了。在確定供熱價格時,必須考慮到用戶的實際用熱量中,有一部分是自用的,而還有一部分是從別人家傳過來的,或者是從自家傳到別人家去了。
唐山市物價局和唐山市建設局聯合發布的《關于供熱計量價格(試行)的通知》中規定,計量收取熱費的計算公式為:
熱費=基本熱價×供熱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
唐山市物價局和唐山市建設局于2009年發布的唐價價管字(2009)8號文《關于調整市區計量供熱價格的通知》中具體規定為:
居民用熱價格,基本熱價9.75元/m2(建筑面積);計量熱價0.11元/kWh。
這一價格構成充分考慮了用戶自用熱和戶間傳熱的兩大因素,其中基本熱價×供熱面積考慮的是戶間傳熱的用熱量,而計量熱價×用熱量則考慮的是用戶自用熱量。采用這種熱價方式同以前的“大鍋飯”式的供熱方式相比,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在一定幅度內,滿足了用戶自由用熱的要求。
三、完善的供熱計量價格取決于建筑物的隔熱質量
顯而易見,現行的供熱計量收費方式是符合現有的建筑物的隔熱現狀的,但是我們明顯可以看出,
在這種供熱收費方式中還存在“大鍋飯”供熱的成分,以某戶建筑面積為167.77平米用戶的供熱交費情況看,其一個采暖季所交納的熱費為3976.01元,其中基本熱費為9.75×167.77=1635.75元,占總熱費的41%,這個比例還是相當大的。
而要解決這一問題,最根本的辦法是把戶間傳熱的問題徹底解決掉。
四、計量供熱對節能建筑的要求和建議
從目前國家對節能建筑的強制性規范要求來看,文件中對民用建筑的圍護結構即外墻、屋頂、門窗等的傳熱系數都做出了嚴格的要求(見《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但文件中并未對戶間間隔墻的傳熱系數提出具體要求。而沒有對戶間間隔墻提出隔熱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為了降低民用建筑的整體造價。
這里就需要權衡考慮一個問題:是為了降低建筑物的造價而犧牲節約能源和用戶完全自用熱的權利,還是從節約能源、滿足用戶需求出發而適當增加房屋造價?
很顯然,結論應當是后者,我們在建設民用住宅時,首先應當考慮的千方百計地節約地球上日益減少的寶貴資源,其次應當最大限度地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從這些角度考慮,應當對民用建筑的戶間間隔墻采取隔熱措施。
對民用建筑的戶間間隔墻采取隔熱措施,其好處不僅僅只是讓用戶有了用熱的完全自主權,而且能提高隔音效果,可以更加增強用戶的舒適度。
對民用建筑的戶間間隔墻采取隔熱措施,建筑成本不會增加很多,通常隔墻抹灰常使用水泥砂漿,如果在砂漿中加入發泡劑,制成泡沫混凝土,其價格增加是有限的,而其節能效果則是巨大的。
因此,建議國家管理部門在現有的相關管理文件中,例如在《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增加對戶間間隔墻隔熱系數的要求,以便在今后的新建建筑物中建設隔熱的戶間間隔墻。
今后如果我們建造出具有良好保溫性能的建筑來,到那時,如果某一用戶出差而家中無人時,隔壁的熱量也不會傳導到他家中去,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約能源,再加上太陽能的利用,我們居住的家園就會更加美好。--唐山市熱力總公司 陳 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