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在小區里公示供熱服務承諾、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主動承擔責任,不推諉、扯皮……”市供熱協會向全市供熱單位發出倡議。
確保居民能溫暖過冬,當日市供熱協會向全市供熱單位發出開展“提高溫度標準、改善首府民生”活動的倡議。
倡議書內容包括:各供熱單位要本著以人為本的信念,想方設法確保用戶室內溫度達到20℃以上。要樹立服務新風,耐心解答每一位用戶的問題,認真對待每一位用戶提出的建議與意見,要主動解決用戶出現的各種問題,主動承擔責任,不推諉、扯皮,推卸責任。
根據市供熱行辦的要求,居民如有反映暖氣不熱問題,供熱單位接到投訴后必須安排專業人員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6小時內告知用戶處置情況;當供熱單位現場處理時,一般故障應在8小時內恢復,較大故障應在24小時內修復;對于確實難以在24小時內解決的問題,須向用戶給予合理解釋,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及解決時間,向用戶書面承諾,并將整改方案上報市區供熱管理部門。
市供熱行辦相關負責人說,對于在供熱工作中態度惡劣,推諉、敷衍用戶的部門、單位,一經查實,市供熱行辦將在全行業進行通報批評,并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