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公司2012-2013年采暖期熱費收繳管理辦法參考范本范文-
張掖市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2012-2013年供熱期熱費收繳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及時收繳熱費,確保采暖期正常供熱,滿足全市人民生產、生活需要,根據《張掖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由我公司供熱的辦公、商業和居民住宅用戶,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局和城投集團公司監督檢查。
第四條
我公司將加強供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降低運行成本,確保供熱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單位和個人用戶也應加強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修和定期清洗,確保正常供熱。
第五條
本采暖期,熱用戶必須在12月31日前繳清熱費。我公司將對10月31日前一次性繳清熱費的居民用戶給予一定的優惠,具體優惠辦法如下:6月1日到到6月30日繳費的用戶優惠5%;7月1日到7月31日交費的用戶優惠4%;8月1日到8月31日交清熱費的用戶優惠3%;9月1日到9月30日交清熱費的用戶優惠2%;10月1日到10月31日交清熱費的用戶優惠0.5%。
第六條
本采暖期采暖費的收取暫按照市物價部門2008年下發的收費文件執行,住宅22元/平米;非住宅25元/平米。若調價,按調價后的單價執行,已繳清采暖費的用戶補交差價。
第七條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采暖期間,用戶采暖、保溫設施達到規范標準的,除停水、停電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居民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2℃),不低于16℃。非居民用戶室內溫度執行相關國家標準或雙方合同約定。
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因下列情形不達標的,熱力公司不承擔責任:
①用戶產權范圍內管網和采暖設施設計不合理的;②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供熱設施的;③熱用戶保溫措施不當、裝修影響散熱的;④室內管網不符合供熱設計規范或氣堵、物堵不暢通的;⑤非供熱單位事故故障造成供熱中斷的;⑥室外平均溫度連續五日低于供熱設計規范溫度(-16℃)的;⑦整棟樓室內入住率低于60%的。
因我公司責任延遲供熱、停止供熱、供熱溫度不達標的,我公司承擔退費責任:
①熱力公司產權內管線及熱力站運行事故,造成停熱36小時以上的;②因熱源不足造成大面積室溫達不到供熱要求的;③因熱網管理、調度、操作不當,造成用戶室溫達不到16℃的。
第八條 凡用熱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規定按時向我公司交納熱費,
不得拖延和欠繳。凡11月1日前繳費金額未達到應交熱費總額80%—95%的樓宇或單位用戶,我公司將和用戶協商具體的供熱時間,由于未及時繳納熱費而遲供熱期間的熱費不予減免。凡12月31日前未繳清采暖費的,我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對拒不交納熱費的單位和個人,我公司將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對其實行緩供熱、限熱或停止供熱,直至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2~2013年度采暖期。
第十條 本辦法由張掖市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