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延吉市燃氣供熱管理辦公室了解到,日前,延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關于規范延吉市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對供熱時間、繳費時間、供熱報停、民宅改商用繳費、高層二次加壓、停止供熱、投訴維修等11項老百姓關心的供熱問題作了書面規定和重新規定,本通知自2012年度至2013年度采暖期起執行。
在原規定中,對于供熱系統實行分戶分環、戶外閥門控制的房屋,房屋產權人可在供熱期結束之前90天,隨時向熱經營單位提交停止用熱申請;對于供熱系統未實行分戶分環、戶外閥門控制的房屋,房屋產權人應在供熱開始前20天,向熱經營單位提交停止用熱申請。
而在新通知中規定:有意辦理報停的熱用戶(分戶分環戶外控制及分戶分環戶內控制的房屋)需在每年10月20日之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報停手續;上供下回或其他戶內控制的老式供熱系統要在10月1日之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報停手續;用熱戶在辦理報停手續時應與供熱單位簽訂報停協議,協議中應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于申請辦理報停的用戶,供熱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為難或拒絕用熱戶辦理報停手續;辦理間歇性報停手續房屋停止用熱的期限為一個采暖期,報停用戶須每年在規定辦理報停的期限內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過期仍未辦理手續的視為自動用熱;在報停期間用戶如需重新用熱的,應當補齊當年的全部熱費后方可開啟用熱;報停后的商業房(房照為商業房照)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居民住宅的收費標準繳納一定比例的固定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