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茗)在收暖氣費的過程中,住戶常常因為熱交換供熱價格與物業公司產生糾紛,造成小區不能正常供熱,記者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獲悉,《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專門增加了熱交換站和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的相關內容。
草案修改稿中的“熱交換站管理單位”,一般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等負責維護管理熱交換站及其以內的供熱設施,并對供熱企業提供的熱能二次換熱,將換熱后的熱能輸送給用戶的單位。
我市的城市集中供熱,一種方式是供熱企業直接為用戶供熱,另一種方式是供熱企業經過熱交換站后為用戶供熱。熱交換站管理單位在整個城市集中供熱過程中,承擔著雙重角色,相對于供熱企業,它是使用熱資源的用戶,與供熱企業簽訂供熱合同,負責管理維護熱交換站等供熱設施;而相對于用戶,它則是提供熱能的供熱單位,將供熱企業提供的熱能二次換熱后再輸送給每個用戶。城市集中供熱過程中矛盾最多、群眾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大多出現在這一環節,所以草案修改稿的相關條例中增加了關于熱交換站及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的相關內容。
草案修改稿規定,“供熱企業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應當與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簽訂供熱合同。同時,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就供熱服務內容與用戶進行約定。”“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供熱價格由熱交換站管理單位與用戶協商一致后,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公示后實施。”“供熱企業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用戶應當按照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供熱價格,向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繳納用熱費用。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供熱合同約定向供熱企業繳納用熱費用。”
草案修改稿中的“熱交換站管理單位”,一般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等負責維護管理熱交換站及其以內的供熱設施,并對供熱企業提供的熱能二次換熱,將換熱后的熱能輸送給用戶的單位。
我市的城市集中供熱,一種方式是供熱企業直接為用戶供熱,另一種方式是供熱企業經過熱交換站后為用戶供熱。熱交換站管理單位在整個城市集中供熱過程中,承擔著雙重角色,相對于供熱企業,它是使用熱資源的用戶,與供熱企業簽訂供熱合同,負責管理維護熱交換站等供熱設施;而相對于用戶,它則是提供熱能的供熱單位,將供熱企業提供的熱能二次換熱后再輸送給每個用戶。城市集中供熱過程中矛盾最多、群眾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大多出現在這一環節,所以草案修改稿的相關條例中增加了關于熱交換站及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的相關內容。
草案修改稿規定,“供熱企業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應當與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簽訂供熱合同。同時,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就供熱服務內容與用戶進行約定。”“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供熱價格由熱交換站管理單位與用戶協商一致后,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公示后實施。”“供熱企業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用戶應當按照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供熱價格,向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繳納用熱費用。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供熱合同約定向供熱企業繳納用熱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