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茗)記者昨日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獲悉,《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昨天下午已獲通過,不日將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鼓勵個人投資集中供熱
《條例》所稱的“城市集中供熱”,是指供熱企業通過城市規劃管網,直接或者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有償為用戶供熱的行為。條例規定,城市集中供熱實行市場化經營管理,鼓勵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提倡采用熱電聯產、熱電冷聯供、區域鍋爐房和利用余熱等多種形式,發展城市集中供熱。
未分戶計量小區要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供熱采暖系統,應當按照節能降耗、溫度可控、分戶計量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不符合供熱分戶計量設計、施工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未實行分戶計量的供熱采暖系統,應當加快進行分戶控制和分戶計量改造。
供熱服務標準要向社會公布
供熱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供熱服務標準,設置公開報修、投訴電話,按照規定及時處理用戶反映的問題:(一)對供熱設施泄漏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后兩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二)對供熱質量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后十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熱交換站管理單位對用戶反映的供熱問題,應當立即處理。
供熱質量不合格可罰3萬元
我市采暖期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據氣候變化和采暖實際需要,經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供熱企業可以調整采暖的具體日期。采暖期內,室內供熱溫度應當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室外溫度低于-5℃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4℃;用戶對供熱時間、溫度有特別要求的,應當與供熱企業或者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約定。供熱時間、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供熱合同約定的,由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供熱溫度不達標核退用熱費
由于供熱企業的原因,造成室內供熱溫度低于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準。對于采暖期內室內溫度沒有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天數,供熱企業或者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未達標天數,向用戶核退用熱費。發生重大供熱事故時,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同時報告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
熱交換站供熱價格要與用戶協商
城市集中供熱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方案,并舉行聽證會,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供熱價格由熱交換站管理單位與用戶協商一致后,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公示后實施。
鼓勵個人投資集中供熱
《條例》所稱的“城市集中供熱”,是指供熱企業通過城市規劃管網,直接或者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有償為用戶供熱的行為。條例規定,城市集中供熱實行市場化經營管理,鼓勵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提倡采用熱電聯產、熱電冷聯供、區域鍋爐房和利用余熱等多種形式,發展城市集中供熱。
未分戶計量小區要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供熱采暖系統,應當按照節能降耗、溫度可控、分戶計量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不符合供熱分戶計量設計、施工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未實行分戶計量的供熱采暖系統,應當加快進行分戶控制和分戶計量改造。
供熱服務標準要向社會公布
供熱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供熱服務標準,設置公開報修、投訴電話,按照規定及時處理用戶反映的問題:(一)對供熱設施泄漏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后兩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二)對供熱質量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后十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熱交換站管理單位對用戶反映的供熱問題,應當立即處理。
供熱質量不合格可罰3萬元
我市采暖期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據氣候變化和采暖實際需要,經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供熱企業可以調整采暖的具體日期。采暖期內,室內供熱溫度應當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室外溫度低于-5℃時,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4℃;用戶對供熱時間、溫度有特別要求的,應當與供熱企業或者熱交換站管理單位約定。供熱時間、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供熱合同約定的,由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供熱溫度不達標核退用熱費
由于供熱企業的原因,造成室內供熱溫度低于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定標準。對于采暖期內室內溫度沒有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天數,供熱企業或者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未達標天數,向用戶核退用熱費。發生重大供熱事故時,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同時報告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
熱交換站供熱價格要與用戶協商
城市集中供熱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方案,并舉行聽證會,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后為用戶供熱的,供熱價格由熱交換站管理單位與用戶協商一致后,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公示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