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陜西黨建網了解到,西安市政府下發了加強燃煤污染控制的通知,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區內的居民、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停止使用小型燃煤設施(20蒸噸及以上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除外),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通知顯示,今年10月31日前,西安市要建成5個規范的煤炭交易市場,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根據本轄區需求量,分別建設1至3個全密閉的集優質蜂窩煤、點火蜂窩煤和煤炭生產配送為一體的場所,形成覆蓋所有鎮、街的潔凈煤供應網點。西安市煤炭交易市場建成后,現有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須在15個工作日內,自行搬遷到規范的煤炭交易場所,對于逾期未搬遷的,由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清理,依法予以取締。
西安市政府要求,規范整治行動后,未經許可,西安市不再批準新建、擴建煤炭經營場所、蜂窩煤生產和銷售場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手續。
煤炭生產配送中心及交易市場生產、銷售的煤炭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要求,且只能保障西安市用煤供應,不得用于中轉交易或銷往外地。用煤單位使用的煤炭產品必須為西安市規范煤炭市場配送的達標產品。 來源:慧聰供熱采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