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環保部聯合發布了《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熱電聯產發展應遵循“統一規劃、以熱定電、立足存量、結構優化、提高能效、環保優先”的原則,力爭實現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20 萬人口以上縣城熱電聯產全覆蓋。
點評:
目前,我國城市和工業園區供熱分為以燃煤熱電聯產、大型鍋爐房集中供熱、分散燃煤鍋爐能源等供熱形式。盡管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穩步發展,總裝機容量不斷增長,但仍存在北方地區冬季供暖期空氣污染嚴重、熱電聯產發展滯后、背壓熱電占比低、區域性用電用熱矛盾突出等問題。其中,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是解決城市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主要熱源和供熱方式之一。嚴寒、寒冷地區優先規劃建設以采暖為主的熱電聯產項目,替代分散燃煤鍋爐和落后小熱電機組。夏熱冬冷地區鼓勵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種方式滿足采暖供熱需求。五部委聯合發布的《熱電聯產管理辦法》在規劃建設、機組選型、網源協調、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等6個方面做出規定和指引,有利于大力推進熱電聯產發展,特別是清潔高效的背壓熱電聯產發展。
政策大力推進,熱電聯產發展空間大
根據《辦法》,力爭實現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20 萬人口以上縣城熱電聯產全覆蓋。加快替代關停以下燃煤鍋爐和小熱電機組:單臺容量10蒸噸/小時(7 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大中城市20 蒸噸/小時(14 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除確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單臺容量10 蒸噸/小時(7 兆瓦)以上的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最新環保標準且不實施環保改造的燃煤鍋爐;單機容量10 萬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熱電機組。2014年,為了進一步落實“氣十條”,7部委聯合出臺《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7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噸/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天津市、河北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總計劃。截至2014年底熱電聯產機組容量在火電裝機容量中的比例約30%左右,國家鼓勵的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裝機占比相對較小。隨著一系列規劃和各地相關政策的出臺,熱電聯產發展空間較大。
設定覆蓋半徑,避免重復建設,消除惡性競爭
鼓勵熱電聯產機組在技術經濟合理的前提下,擴大供熱范圍,但范圍內保障經濟性。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一般20公里,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一般按10 公里考慮,供熱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另外,《辦法》規定新建工業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熱電聯產項目。在已有(熱)電廠的供熱范圍內,且已有(熱)電廠可滿足或改造后可滿足工業項目熱力需求,原則上不再重復規劃建設熱電聯產項目(含企業自備電廠)。一般情況下,限制規劃建設僅為單一企業服務的自備熱電聯產項目。設定覆蓋半徑和限制不合理產能,有利于減少重復建設,提升產能利用率。
機組選型指導原則,鼓勵背壓熱電聯產機組
對于城區常住人口50 萬以上和以下的城市,采暖型熱電聯產項目原則上分別優先采用5 萬千瓦及以上和單機5 萬千瓦及以下背壓熱電聯產機組。
按綜合采暖熱指標為50 瓦/平米考慮,2 臺5 萬千瓦背壓熱電聯產機組與調峰鍋爐聯合承擔供熱面積900 萬平米,2 臺2.5 萬千瓦背壓熱電聯產機組與調峰鍋爐聯合承擔供熱面積500 萬平米,臺1.2 萬千瓦背壓熱電聯產機組與調峰鍋爐聯合承擔供熱面積300 萬平米。工業熱電聯產項目優先采用高壓及以上參數背壓熱電聯產機組。
規劃新建2臺30萬千瓦級抽凝熱電聯產機組的,滿足以下條件:存在50萬千瓦及以上電力負荷缺口、與調峰鍋爐聯合承擔的供熱面積達到1800萬平米、采暖期熱電比應不低于80%等條件。 在建設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項目方面,采暖型聯合循環項目優先采用“凝抽背”式汽輪發電機組,工業聯合循環項目可按“一 抽一背”配置汽輪發電機組或采用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大型聯合循環項目優先選用E級或F級及以上等級燃氣輪機組;選用E級燃氣輪機組的,單套聯合循環機組承擔的熱負荷應不低于100噸/小時。
裝機容量、電力送出和電熱價格保障性強
在裝機規模方面,背壓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容量不受國家燃煤電站總量控制目標限制,裝機容量不占用火電裝機總量控制指標。
電力送出方面,電網企業要優先為背壓熱電聯產機組提供電網接入服務,確保機組與送出工程同步投產。
價格方面,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自主制定鼓勵民生采暖型背壓燃煤熱電聯產機組發展的電價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試行兩部制上網電價,包括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另外,給予與其他熱源同等的補貼支持政策.
電力消納方面,熱電聯產機組所發電量按“以熱定電”原則由電網企業優先收購。開展電力市場的地區,背壓熱電聯產機組所發電量全額優先上網并按政府定價結算。抽凝熱電聯產機組參與市場競爭,按“以熱定電”原則確定的上網電量優先上網并按市場價格進行結算。 熱力出廠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供熱成本及合理利潤率或凈資產收益率統一核定。深化推進供熱計量收費改革。對于工業供熱,鼓勵供熱企業與用戶直接交易,供熱價格由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
另外,鼓勵采暖型背壓熱電聯產企業成立售電售熱一體化運營公司,優先向本區域內的用戶售電和售熱。同時,《辦法》鼓勵相關企業擴大企業邊界。鼓勵熱電聯產企業兼并、收購、重組供熱范圍內的熱力企業。鼓勵擁有供熱鍋爐、熱力管網的熱力企業采用股份制方式建設背壓熱電聯產機組,相應關停小型供熱鍋爐。
各部門分類監管、協調配合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經濟運行部門要會同環保、住建、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等有關部門,健全完善熱電聯產項目檢查核驗制度,定期對熱電聯產項目檢查核驗,重點檢查煤炭等量替代、關停燃煤鍋爐和小熱電機組等落實情況。對熱電聯產不符合建設要求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在稅收方面,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項目核準要求的,可享受國家和地方制定的優惠政策。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通知有關部門取消其已享受的優惠政策。
價格監管方面,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熱電聯產機組電價、熱價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核查,確保電價支持政策落實到位。對于采用供熱計量收費的建筑,要嚴查供熱計量收費的收費滯后和欠費問題,確保供熱計量收費有序推廣。
環保方面,地方環保部門要嚴格轄區新建熱電聯產項目環評審批,強化熱電聯產機組和供熱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監管,對排放不達標、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燃煤設施督促整改。
在電力調度方面,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應督促熱電聯產企業安裝熱力負荷實時在線監測裝置并與電力調度機構聯網,按“以熱定電”原則對熱電聯產機組實施優先調度。
多部門協作方面,省級質檢、住建、工信、環保等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負責本地區燃煤鍋爐的運行管理及淘汰等相關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燃煤鍋爐實施改造或關停。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并向有關方面進行通報,重大問題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來源:騰訊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