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對外發布消息稱,濟南市將對2007-2008年采暖季供熱不達標的居民用戶減收采暖費,并公布了關于對2007-2008年采暖季供熱不達標居民用戶采暖費的減收意見。供熱不達標居民用戶可按室溫不達標天數、受影響供熱面積、室溫不達標程度等來計算減收的取暖費。
據了解,這是針對2007年-2008年采暖季濟南市供熱的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規及供用熱雙方簽訂的供用熱力合同所采取的措施。
具體標準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熱力銷售價格要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計量熱價主要反映變動成本。基本熱價可以按照總熱價30%-60%的標準確定”,本采暖季基本熱價暫按總熱價的50%確定。
室溫在14℃-16℃(含14℃)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20%減收;室溫在12℃-14℃(含12℃)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30%減收;室溫在12℃以下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50%減收。
具體減收結算方式:減收結算方式本著供用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對已交納熱費的居民用戶,供用熱雙方協議,減收2008-2009采暖季采暖費;對未交納熱費的居民用戶可直接減收;對其他熱用戶,可由供用熱雙方根據供用熱合同協商解決。
另據介紹,濟南市對2007-2008年采暖季供熱不達標的居民用戶減收采暖費,是為了保障供熱市場健康發展,確保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供熱服務質量。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要求各供熱企業,根據公布的采暖費減收意見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盡快實施,給用戶一個合理、滿意的答復。
據了解,這是針對2007年-2008年采暖季濟南市供熱的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規及供用熱雙方簽訂的供用熱力合同所采取的措施。
具體標準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熱力銷售價格要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計量熱價主要反映變動成本。基本熱價可以按照總熱價30%-60%的標準確定”,本采暖季基本熱價暫按總熱價的50%確定。
室溫在14℃-16℃(含14℃)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20%減收;室溫在12℃-14℃(含12℃)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30%減收;室溫在12℃以下的,按不達標天數總熱費的50%減收。
具體減收結算方式:減收結算方式本著供用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對已交納熱費的居民用戶,供用熱雙方協議,減收2008-2009采暖季采暖費;對未交納熱費的居民用戶可直接減收;對其他熱用戶,可由供用熱雙方根據供用熱合同協商解決。
另據介紹,濟南市對2007-2008年采暖季供熱不達標的居民用戶減收采暖費,是為了保障供熱市場健康發展,確保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供熱服務質量。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要求各供熱企業,根據公布的采暖費減收意見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盡快實施,給用戶一個合理、滿意的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