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開出京環保監察罰字〔 2017 〕 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綠都供暖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32500元。
千龍網北京6月13日訊 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開出京環保監察罰字〔2017〕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綠都供暖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32500元。
京環保監察罰字〔2017〕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3月15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在對北京綠都供暖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單位燃用的煤炭煤質超過了《低硫煤及制品》(DB11/097-2014)規定的限值標準。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責令三日內改正,處三萬二千五百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煤炭。第一百零五條則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單位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