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資金原則上由產權單位負擔;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資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城鎮住宅節能改造項目(城區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請補助資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業主和原產權單位各負擔50%,原產權單位可使用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售房單位上繳部分,個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節能改造。”這是市建委等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北京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明確的。
據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內容、投資標準及資金來源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旨在促進和規范北京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該辦法在規定改造項目資金來源和管理時還明確,五類改造項目可向相關政府部門申報資金:城鎮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撥付的既有建筑改造獎勵資金;城區四合院和平房的節能改造,按相關規定申報解危排險專項資金;農民自建既有住宅的節能改造項目,可按照《關于2008年北京市開展既有農民住宅節能保溫改造示范項目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申報獎勵資。
此外,大型公建及普通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資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城鎮住宅節能改造項目(城區四合院和平房除外)申請補助資金后的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業主和原產權單位各負擔50%,原產權單位可使用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售房單位上繳部分,個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同時,該辦法對改造的內容及預算編制的上限標準進行了規定:如老城區四合院和平房,墻體保溫每平方米建筑投資80元,更換外門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資150元等;不帶中央空調的普通公共建筑,安裝樓棟熱表、散熱器恒溫閥和進行平衡調節每平方米建筑投資10元,更換外門窗每平方米建筑投資100元,墻體和屋面保溫每平方米建筑投資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