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從甘肅省建設廳獲悉,甘肅省各市州將在2010年采暖期前分兩批實施完成350萬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屆時,年(采暖期)節省標準煤20731噸,折合人民幣777.41萬元。
近7500萬平米建筑沒有達到節能標準
截至2007年底,我省城市既有房屋建筑面積28920萬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積17360萬平方米,蘭州市既有建筑面積約為9500萬平方米,有近7500萬平方米的建筑沒有達到節能標準,每個采暖期超量排放二氧化碳3393噸,二氧化硫2740萬噸和粉塵2萬噸。
據測算,燃煤集中供暖非節能建筑每個采暖期平均消耗30.40公斤標準煤/平方米,耗電3.6度/平方米,折合31.42公斤標準煤/平方米。完成350萬平米改造年節煤2萬多噸日前,省建設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甘肅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方案》,提出我省將分兩批實施完成350萬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各市州應在2009年采暖期開始前完成第一批改造項目,在2010年采暖期開始前完成第二批改造項目。目前,我省已通過第一批評審立項的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總面積為269.78萬平方米,節約13765.56噸標準煤。
經測算我省將于“十一五”期間,完成350萬平方米改造建筑,年(采暖期)節省標準煤20731噸,相當于25913.75噸靖遠煤,按300元/噸計算,折合人民幣777.41萬元。每年二氧化碳減排2850.5萬標準立方,約重5.6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8.19萬標立方,約重234.3噸;減少煙氣排放量4.77億立方米,減少煙塵排放量1578.7噸。
蘭州節能按65%標準改造
結合我省執行建筑節能50%標準的實施情況,將需改造項目的時間確定為2003年以前(蘭州市為2000年以前)竣工使用的居住建筑項目。節能改造內容包括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三項,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的內容包括建筑外墻、門窗、屋面、地面及樓梯間等。蘭州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要求達到現行節能65%標準(對蘭州市已達到50%節能標準的居住建筑,可只進行分戶溫控計量改造),其他市州節能改造要求達到現行節能標準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