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供熱溫度低于12℃,全額退還室溫不合格天數的熱費。《鄭州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給出了這樣的答案。如果你有意見或建議,可于8月20日前反饋到市法制局。
溫度越低退費越多 :
退費都是按天算。供熱溫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室溫不合格天數熱費的25%。高于或等于12℃、低于14℃的,退還50%。
如果低于12℃,經營企業就要全額退還這幾天的熱費了。
用戶如果認為室溫不達標,可以要求供熱企業測試室溫。檢測的結果,用戶要簽字確認。
如果對供熱企業的測量結果有異議,用戶還可委托法定機構重新測量。重測后,如果室溫達不到標準,供熱企業承擔測量費。如果室溫符合標準,測量費就要由用戶承擔。
有條件集中供熱 :
就不能新建燃煤鍋爐供熱
以前,有些居民不愿意用熱力公司供的熱,而是選擇集資建燃煤鍋爐。
以后,只要是在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區域,就不能新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了。已建成使用的,要逐漸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潔能源。
如果有人或企業沒有取得特許經營權,卻在城市經營集中供熱,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以前,每年都有小區因為一兩戶居民不交費,導致全樓都通不了暖氣。
以后,新建、改擴建的住宅、公共建筑都要具備分戶控制的條件。現有的集中供熱不能分戶控制的,也要逐步改造。
集中供熱的基礎設施,以后還將鼓勵國內外的投資者投資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