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5日訊 5日上午,臨沂市舉辦《臨沂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解讀新聞發布會。會上相關負責人解讀《臨沂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為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據上級部署要求,結合臨沂實際,臨沂市財政局牽頭起草了《臨沂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經臨沂市政府研究通過,近期已由臨沂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自6月20日起開始施行,主要涉及以下幾點變化:
對征收范圍和征收主體進行了調整。征收范圍,由原來的各區城市規劃區、小城鎮規劃區,調整為按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各區中心城區、城鎮鎮區;征收主體,原經開區城市規劃區配套費由市級征收,調整為沂河新區中心城區配套費由區級征收,繳入同級財政。
對征收對象進行了細化明確。新《辦法》對征收對象在原來“新建、擴建或改建住宅樓(含集體宿舍)、辦公樓(含綜合樓)、商業經營用房等建設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包含商住樓、餐廳(含食堂)、車庫以及倉儲、物流企業的倉儲用房,辦公樓包含科研樓。
對配套費項目進行了整合歸并。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將原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義務教育建設配套費和供熱、供氣、供水管網建設配套費,統一歸并為配套費一個收費項目,配套費的征收、使用、管理,均不再區分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
對專業經營單位申請使用配套費的程序及撥付專業經營單位資金的性質進行了明確。財政部門撥付供熱、供氣、供水等專業經營單位的配套費,作為政府資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資產作為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由住建部門委托專業經營單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