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允許供熱企業根據氣候變化和采暖實際需要,在經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調整采暖具體時間。
《條例》明確規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應當保持在18攝氏度左右(可高出或者低2攝氏度),一般不得低于16攝氏度。室內溫度沒有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天數,供熱企業或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未達標天數,向用戶核退用熱費。同時,供熱方也不得以部分用戶未交用熱費為由,中斷對其他用戶的供熱。
據了解,《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允許供熱企業根據氣候變化和采暖實際需要,在經市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調整采暖具體時間。
《條例》明確規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應當保持在18攝氏度左右(可高出或者低2攝氏度),一般不得低于16攝氏度。室內溫度沒有達到規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天數,供熱企業或熱交換站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未達標天數,向用戶核退用熱費。同時,供熱方也不得以部分用戶未交用熱費為由,中斷對其他用戶的供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