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今冬開始,西安市物價局將規范熱交換站、自備鍋爐供熱價格。
西安市物價局要求,制定熱交換站、自備鍋爐供熱價格先由供熱單位根據上年度情況,提出本年度供熱價格初步方案(如果是新建小區,可參照本區域內同類型同等規模供熱單位的供熱價格測算),經與用戶充分協商后,于11月5日前到市或區、縣物價局辦理備案審核手續。
供熱單位在向熱用戶收費前,須將經過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備案價格在小區公示。供熱期結束后,供熱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公示供熱期熱費收支情況。供熱期間室內溫度若低于16℃,必須相應降低供熱價格。因故停止供熱的,應提前公告并按天向熱用戶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