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集中供暖的日子漸進,記者11月7日從相關部門了解到,今冬因供暖部門造成的暖氣不熱有了退費新規。較之以往,新規對溫暖標準與退費比率做出了詳細劃分。
新規中供熱不達標的室內溫度被劃分為:低于16℃高于14℃(含l4℃)、低于14℃高于12℃(含l2℃)、低于12℃高于10℃(含l0℃)和低于10℃4個區間。對應的退費數額為:相應天數的25%、50%、75%和全部采暖費。
供暖部門表示,用戶需在每年6月30日前辦理退費手續。對逾期者,熱力公司將在收取下一供暖季暖費時核減天數。
鄭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稱,今冬起供熱溫度不達標的退費標準將被列入供暖合同。供暖溫度的測試,初測方為熱力公司,如有爭議,用戶可委托法定機構二次測溫。
另據記者從鄭州市熱力總公司獲悉,供暖企業與所有居民用戶簽訂一對一合同的承諾,因時間倉促被迫“流產”,今冬僅能夠在個別“試點”區域推行。
此前,供熱企業僅與小區物業簽有合同,與終端居民之間供需權利責任不清晰,屢屢出現相互扯皮的難題。特別是居民用戶遭遇供暖不熱時,退費無法可依。
鄭州市熱力總公司有關負責人稱,目前公司正參考青島相關規定擬訂鄭州供暖合同,就供需雙方責權利進行清晰劃分。
“用戶合同應在供暖前簽訂,但距離11月15日已沒有充足的時間完成十多萬用戶的簽訂工作。”該負責人說,“今冬將在鄭州市內選定約10個小區為‘試點’,積累經驗,在下一個采暖期全面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