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城市集中供熱過程中因供熱質量引發的矛盾和糾紛,鄭州市城市集中供熱質量監督管理辦公室已正式成立。市供熱質監辦召開新聞通氣會,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67182023。
新成立的市供熱質監辦由市市政管理執法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消費者協會抽調人員組成,下設室溫監督組、責任認定組。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城市供熱企業的供熱服務、供熱質量進行監督,受理采暖用戶與供熱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對城市供熱質量爭議進行協調處理,對集中供熱溫度實施“第三方”檢測。
當因供熱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達不到16℃以上時,監督企業將嚴格按照市物價局發布的賠償標準進行退費[即居室溫度低于16℃但高于14℃(含l4℃)的,向用戶退還相應天數25%的采暖費;居室溫度低于14℃但高于12℃(含l2℃)的退還相應天數50%的采暖費;居室溫度低于12℃但高于10℃(含l0℃)的退還相應天數75%的采暖費;居室溫度低于10℃的退還相應天數的全部采暖費]。
市供熱質監辦成員、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調解中心主任雷紅提醒市民,當覺得家中暖氣不熱時,應先詢問左鄰右舍是否是因為管道閥門未打開;之后,可先關閉窗戶2小時,再用溫度計對房屋中央1.5~2米高的地方進行測溫,經檢測溫度不足16℃的,應先向供熱企業反映。供熱企業應在當天到用戶家中測溫,如果在解決中出現糾紛的,再向市供熱質監辦投訴,市供熱質監辦會根據工作安排,派人員上門免費檢測。
市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市供熱質監站還處于剛運行階段。市民遇到的大部分供熱問題還應直接向供熱企業反映,解決不滿意的再向市供熱質監站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