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各城市將簽訂供熱計量改革目標責任書 2008年采暖期內,各地要確立按用熱量收費的價格機制!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明確建設、環保、物價、財政等部門在供熱計量改革中的任務和目標,并納入對干部的綜合考核評價,建立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保證供熱計量改革任務的完成。這是自治區建設廳近日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的若干意見》時突出強調的一點。
目前,我區供熱計量改革雖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部分城市還存在供熱計量改革監督管理不到位;新建建筑供熱計量欠賬較多、既有居住建筑和辦公樓供熱計量改造進展緩慢;熱源熱網難以滿足供熱計量技術要求;供熱計量收費價格機制尚未建立等問題。
新疆自治區建設廳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對各城市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監督指導,要求各城市必須簽訂供熱計量改革目標責任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尤其要在分解落實供熱計量改革具體任務的過程中,加大協調指導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對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對不按規定施工和辦理驗收手續,新建建筑未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自治區建設廳有關負責人還說,建立按用熱量收費的價格機制,是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又一個關鍵所在。尚未制定兩部制熱價(即熱價分為基礎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和出臺供熱計量收費價格的城市,必須在2008年采暖期內制定出實施辦法,已經出臺供熱計量收費價格的城市,對符合供熱計量要求的用戶,要按照兩部制熱價實施供熱計量收費,供熱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