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實施 室溫不足10度免收供熱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日前施行《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了住戶室溫不足10攝氏度(含10度)的將免收熱費等內容,使熱用戶和供熱單位在執行供熱過程中更具可操作性。
根據辦法規定,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攝氏度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于16攝氏度。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其中醫院、賓館應達到18攝氏度以上,辦公室、學校應達到16攝氏度以上。
如果由于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低于規定的最低溫度,供熱單位自投訴之時起72小時內未能改正,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準熱價退還用戶熱費。此外,屬于其他責任人原因造成室內溫度低于16攝氏度的,每低1攝氏度,供熱單位按熱用戶未達溫度標準的面積和時間減收10%熱費,室內溫度在10攝氏度以下的免收熱費,供熱單位可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