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供熱以來,受煤電價格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吉林省供熱形勢十分嚴峻。現仍存在個別企業設備故障影響供熱、供熱質量下降等問題。為保證今冬群眾的正常用熱、春節期間的安全供熱,吉林省建設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保障供熱安全和質量的通知》。
《通知》要求,供熱鍋爐、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必須經過質檢部門檢測、校驗合格后方可運行,供熱單位司爐、運行、維修等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執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運行。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均要制定供熱應急搶險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維修搶修設施、設備和隊伍,隨時處理解決各類突發故障,確保持續供熱。督促供熱單位加強對供熱鍋爐、熱力井、換熱站、老損管道等重點部位的安全排查和維護工作,防止大面積供熱中斷事故的發生。
各級供熱管理主管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隨時掌握各供熱單位的供熱質量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居民室內供熱溫度,對不達標的供熱單位要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和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群眾反映較多,供熱質量經常不達標的供熱企業要加強監管;對連年供熱不達標單位可依據供熱特許經營合同清除出供熱市場。
各部門和單位設置的維修、搶修和監督投訴電話要有專人24小時值班。供熱設施發生故障時,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用戶,并向供熱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供熱。對供熱單位不按規定要求服務的行為,要對其提出改正意見,不予改正者要進行嚴肅處理。要堅決制止供熱企業不允許用戶報停、亂收費等行為,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