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開始征求意見 銷售商品房應注明節能指標
新建低于12層住房推廣太陽能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征求意見稿)》已經開始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表述,今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節能專項驗收,出具民用建筑節能驗收報告。未進行節能驗收或節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
當將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向購買人明示,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政府應設民用建筑節能資金
為了加強我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本市制定了《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對建筑節能領域的管理體制、編制規劃、資金支持等問題都作了明確界定。
在資金支持方面,“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研發推廣、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推廣、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監測系統的建設、民用建筑節能宣傳等工作”。為保障建筑節能的資金到位,“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民用建筑節能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銷售商品房應注明節能指標
征求意見稿對商品房開發中的建筑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節能專項驗收,未進行節能驗收或節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將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向購買人明示,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12層以下樓房應統一安裝太陽能
不僅是商品房要講節能,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將測評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建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在清潔能源利用方面,太陽能熱水系統得到了特別重視,“本市新建十二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或預留內部管道”。此外“對因規劃、技術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應當由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
另外,用熱分戶計量工作也要加速推廣,今后“實行集中供熱的民用建筑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筑安裝的用熱計量裝置應當滿足分戶計量的要求。公共建筑應當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趙健 劉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