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 北京市相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
本報訊 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分戶、分類計量,由產權單位負責節能改造;夏季公共建筑室內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攝氏度。
這是記者從上午由市發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征求意見稿)”獲悉的。
民用建筑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耗分戶、分類、分項計量,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狀況將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由建筑物的產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經房改銷售給個人的原公有住宅節能改造由原產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商品住宅的節能改造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單位、能源服務公司等組織實施。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應當尊重產權人意愿。
新建保障性住房和規劃新城新建12層以下居住建筑應當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本市嚴格執行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制度。公共建筑夏季室內溫度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0攝氏度。
節能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節能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其承諾的節能效果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獨立開展第三方節能效果審核評價,逐步建立節能產品和服務信用信息系統。
本市實行公共交通低票價政策和公共交通工具與小汽車換乘的停車優惠收費政策,鼓勵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節能環保型交通工具和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法》辦法”列入了2009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定于2009年4月21日-5月4日通過市發改委網站,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