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制定出供熱計量價格
省物價局日前出臺了《關于制定供熱計量價格的指導意見》,建議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先按面積計算的熱費一次性收取,供熱結束后“多退少不補”,從而為采暖分戶計量的推行作出政策上的準備。按照該意見,各市物價部門須在9月底之前,制定出具體供熱計量價格方案。
供熱計量收費條件已基本具備
從2000年10月1日起,省內新開工建設的民用建筑必須采用采暖分戶計量設計。近10年來竣工的建筑,在硬件上都已具備采暖分戶計量的條件。記者獲悉,目前我省相當數量的新建住宅、公共建筑以及部分進行了節能和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已具備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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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全省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科學合理地制定供熱計量價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195號)和《河北省熱力價格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7]第3號)的相關要求,省物價局提出了對各市的指導意見。
兩部制結合折算熱價
該指導性意見將適用于已安裝供熱計量設施,具備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條件的節能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用戶。供熱計量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既要合理補償供熱成本,又要充分考慮熱用戶承受能力。用戶熱費的計算公式為:基本費用=基本熱價×計費面積;計量費用=計量熱價×耗熱量;總費用=基本費用+計量費用。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我省供熱計量價格也將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并分為居民用熱價格和非居民用熱價格。在按面積收繳熱費向按用熱量收繳熱費的過渡階段,供熱計量兩部制熱價采用的簡化方法為:基本熱價=面積熱價×比例;計量熱價=(面積熱價-基本熱價)/(當地平均采暖耗熱指標×采暖季小時總數)。
熱費先實行“多退少不補”
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起步階段,對用戶采取鼓勵政策。也就是說,在結算熱費時,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即先按面積計算的熱費一次性收取,供熱結束后按供熱計量收費高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不再向用戶收取,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應在供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隨著供熱計量收費的推進,在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多退少補”。
“空房”收費不超總熱費20%
該意見明確,對申請暫不用熱的用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適當收取一定費用。收費標準應從低掌握,一般不超過總熱費的20%。
另外,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因熱計量表損壞以及質量等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面積收費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