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訊(記者 朱巾國) “我去了兩趟,李先生去了三趟,該簽的字都簽完了,沒想到還是沒有拿到退費。”8日,長春市民范先生向本報反映。
供熱辦裁定退全年熱費
范先生住在長春市南湖大路附近某小區,去年搬到此處居住后,他發覺室溫不達標,找到長春市房地產監察支隊測溫,平均室溫是15.5℃,“今年4月28日,我在供熱辦取得了長春市住宅供熱退費裁定書,上面寫明要退給我一個月的熱費。”范先生說。李先生是范先生的鄰居,他說:“我們是在2007年搬進小區居住的,第一年供暖期不了解情況,家里冷得受不了,我就把西屋的玻璃用塑料布封上了,去年把西屋的單層玻璃改成了雙層玻璃,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西屋的室溫最低時在10℃左右,最熱時也只有16℃。之后我愛人聯系了房地產監察支隊,他們派人到我家進行測溫。后來,我拿到了供熱辦下達的裁定書,裁定供熱單位退給我全年的熱費。”
手續齊全熱費卻拿不到手
記者在范先生出具的“長春市住宅供熱退費裁定書”上看到,長春市供熱辦裁定長春市輕軌供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輕軌供熱公司)退還其在2009年1月4日—2009年2月4日之間共計31天的熱費,而李先生的裁定書上則要求輕軌供熱公司退還其2008年10月25日-2009年4月10日共計167天的熱費。“4月中旬時,我曾經見過輕軌供熱公司的王經理,要求她給我退費,她當時表示讓我在4月28日到公司,給我一個明確的說法,但當天我們打電話,公司說王經理請假了。”李先生說。4月29日,記者陪同范先生和李先生一同來到位于長春市湖光路上的輕軌供熱公司,稽查科的工作人員告知經理不在,“沒有經理簽字沒法完成退費,你們五一以后再來。”兩位居民告訴記者:五一假期結束后向輕軌供熱公司打電話,得到的答案都是經理沒有回來。5月8日,記者再次陪同兩位居民來到輕軌供熱公司,負責該項事務的王經理回來上班了,兩位居民順利拿到了她的簽字,這讓他們都松了一口氣,范先生說:“我來了兩趟,李先生來了三趟,中間還多次打電話詢問,我們都是上班族,請假很難,真折騰不起啊!”
供熱單位稱賬戶上沒有錢
辦理好手續之后,收費科曹科長核算了兩位居民的退費額度,范先生應得861.18元,而李先生的退費就比較復雜,“如果居民辦理停栓,就要繳納20%基礎熱費,那么退全年熱費是否要扣除這20%基礎熱費,我們還需要咨詢長春市供熱辦。”
8日下午,記者與輕軌供熱公司的王經理取得了聯系,王經理說:“公司賬上的確沒有錢,只能在9月份收取熱費時才能為兩位居民支付退費,我們也向居民保證他們到時一定會收到這筆錢。”
長春市供熱辦主任鄭海義表示:“供熱企業在9月份退費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辦法”,但關于退全年熱費是否要扣除20%基礎熱費,他表示還要研究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