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李輝報道)今后,新疆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時,中央財政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以獎代補”資金撥付方式,由改造完核發調整為改造前預撥。這是記者近日從自治區建設廳了解到的。
據了解,凡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并驗收合格的既有居住節能建筑(節能50%以上),已進行室內采暖系統熱計量、溫度調控和熱源、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的,可計入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對集中供熱小型公共建筑(2萬平方米以下)進行節能改造以及農村住房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均可計入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
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的圍護結構進行重點部位和重點內容改造,如門、窗、屋頂等,且節能效率達到45%以上的,可視為達標項目。
據了解,為了推進我區采暖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國家財政部從2008年起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我區開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補貼。獎勵資金的使用范圍為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室內供熱系統計量及溫度調控改造、熱源及供熱管網熱平衡改造3項內容,獎勵資金的獎勵基準為每平方米55元,三項改造內容對應的獎勵系數分別為60%、30%、10%。不同的地區獎勵不一樣,氣候區獎勵基準分為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兩類:嚴寒地區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區為45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