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部分市政公用項目有望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擅自調價者將被收回特許經營權。
昨日,沈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了《沈陽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除了城市供水、管道燃氣、集中供熱項目外,被列入特許經營范圍的包括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等。
沈陽市列出的特許經營項目,要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特許經營最長不得超過30年,特許經營者必須將該項目無償交還給沈陽市政府。
在價格方面,特許經營者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價、指導價。一旦特許經營者存在違規行為,并且拒不改正,就將失去特許經營權,沈陽市政府還將實施臨時接管。具體的違規行為包括擅自停業、歇業,擅自調整其產品、服務的價格等。
被撤銷和收回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三年內不得在沈陽市申請從事特許經營。
社會各界可以撥打電話024 -22740769,或發送電子郵件至syzf-fz@163.com,將針對草案的修改意見告知沈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