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獲悉,今年內蒙古供熱企業可繼續享受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
據了解,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間,對供熱企業向居民供熱而收取的采暖費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對向居民供熱并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單位供熱或者兼營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供熱企業,可按供熱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界限。減免的稅款用于改善供熱條件,提高供熱質量,有效保障居民供熱采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