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和分戶式采暖的利與弊以及在新技術、新能源等方面的應用,還得需要用時間來證明。已往的經適房大部分是分戶獨立式采暖,使用情況反映不一。專家認為:燃氣獨立式取暖節錢不節能,現在實行的小戶型建筑集中供暖更具優勢。在政府保障性住房中推進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措施,是毋庸置疑的。但需要進一步分析技術與應用。投資增加部分應由財政支持,不宜提高房屋回購價格,轉嫁給老百姓。同時防范“偽科學”,避免不成熟技術產品用于建筑工程。應結合供暖體制改革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
集中供暖應為主導形式。已往的經適房大部分是分戶獨立式采暖,北京市對此形式還要進行采暖補貼。好壞成敗還需時間證明。各種方式都有適用范圍,經測試比較,現在實行的小戶型建筑集中供暖更具優勢。
對調研和測試進行總結,主要從安全性、經濟性、舒適性和環保性等方面對集中供熱和獨立采暖進行比較。
安全性:調查使用中的壁掛爐多在正常應用范圍內,因此沒有安全事故的發生。燃氣壁掛爐在使用過程中也存在安全隱患,如燃氣泄露,當空氣中的天然氣含量達到5%時,遇火就會發生爆炸;燃氣壁掛爐燃燒尾氣中CO含量超標,將會危及生命安全。建議盡快出臺燃氣壁掛爐運行規程,規范對壁掛爐的檢修,形成相應的標準,保證壁掛爐至少兩年由專業維護人員進行檢測一次。
經濟性:獨立采暖用戶的每平米供暖費用差異大,在9.5~25元。進行效率測試燃氣壁掛爐比集中供暖的鍋爐燃燒效率低10%左右。小戶型初投資及設備更換、維護的投入大。人為因素除外,綜合分析會發現其經濟性遠低于集中供暖。
舒適性:如獨立采暖用戶從供暖時間來看,較集中供暖用戶掌握時間靈活,,平均多供暖一個月;從室內采暖平均溫度來看,把室溫控制在20℃左右,略高于集中供暖規定供暖溫度;可自由控制采暖時間和室內溫度,比較適合給老年人和孩子營造舒適的室內環境。存在如下缺點:對于建筑樓梯間及樓層過道,沒有可取得的熱源,造成樓道等公共面積溫度過低;首層、頂層及邊單元不利并存在戶間傳熱;根據天氣的變化,不能及時準確的調節室溫,出現過高或過低。對于本小區公共建筑必須采用其他供熱方式。
環保性:由于目前經濟適用房較多為小戶型,建筑面積比較小,不利于燃氣壁掛爐尾氣的擴散,不利于用戶戶內空氣質量,嚴重的危害用戶身體健康。而集中供熱鍋爐的CO含量非常低,幾乎為0。
在《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明確指出:“有條件采用集中供熱或在樓棟內集中設置燃氣熱水機組(鍋爐)的高層建筑中,不宜采用戶式燃氣供暖爐(熱水器)作為采暖熱源”。國外的供暖方式多為獨立采暖,但由于國外的居住環境為獨立別墅與國內的住宅小區有很大區別,所以供暖方式也不能照搬國外模式,應與我國實際國情相結合。
建議:集中供暖采取分戶熱計量方式,使用戶可以自己掌控室內溫度。同時將供熱與供水、供電一樣轉化為商品。加快熱改的步伐,在整個供暖系統采用分戶熱計量的基礎上進行采暖費的收取。目前燃氣30元/平方米的采暖費是在非節能和一步節能建筑基礎上制定的收取標準。采用分戶計量,可以將新舊建筑的供暖費用區分,同時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掌握供暖費用的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