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兒,家住沈陽沈河區的張女士看到供暖公司在小區里張貼收費通知后,她想:不如趁現在交采暖費的人少,趕緊把費交了,免得到10月底排長隊。于是,她跑到家附近的收費站點去交采暖費。可沒想到,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說,不管是報銷還是不報銷的熱用戶,都得按28元/平方米交費。“難道說今年冬天采暖費漲價了?為啥今年報銷、不報銷的熱用戶都得按一個標準交費了呢?”這下張女士可犯糊涂了。
記者了解到,去年冬季沈陽市調整了供暖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居民供暖和非居民供暖價格分別由原來的22元/平方米、23.5元/平方米上調到28元/平方米、32元/平方米。低保戶等困難群體則繼續享受政府救助,不受提價影響。需要說明的是,沈陽市還有65萬戶左右的非報銷采暖費居民。對這些沒有單位報銷采暖費的,居民個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差額部分(2.7元/平方米)由財政補貼。
這也就是說,去年冬季非報銷居民的采暖收費標準為25.3元/平方米。可現在,供暖公司非要張女士按報銷戶的標準交費,她能同意嗎?
記者當天電話采訪了沈城幾家供暖公司,他們的答復均是:目前市里并沒有明確規定今冬采暖費如何收取。因此有的公司表示,只能參照去年的標準收費。這樣一來,問題就來了,供暖公司到底應該按哪個標準收呢?
于是,有的供暖公司干脆一律按報銷戶的標準,即28元/平方米先收著。不過,這些供暖公司均表示,能夠多退少補。
另據了解,供暖公司按28元/平方米收費的根本原因在于,相關部門迄今為止并沒有下發補貼文件,個別供暖公司擔心這筆費用會由其自行承擔。因此,索性都按28元/平方米先收著。不過,張女士對供暖公司這樣的做法很不認同:這不屬于“轉嫁”風險嗎?而供暖公司則表示:他們一定會多退少補,不過是熱用戶交費時麻煩些。
那么,供暖公司這么做合理嗎?物價部門表示,供暖公司收費時承諾多退少補,可以這樣收費。而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則建議您:在交費時,最好與供暖公司簽訂一個協議,雙方約定好多退少補,以免您的利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