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電腦電源線、關上電燈,臨出辦公室前掃視一遍,發現飲水機的燈還亮著,賈孝豐走了過去,一把拔掉了電源線,轉身鎖上了門下班了。
身為北京萬峰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理,為了將成本降到最低,賈孝豐節儉得有些“摳門”了。當北京科豐熱力中心通知他2009年度的供暖費雙倍收取時,已經被訂單減少了80%壓得喘不過氣的賈孝豐決定不用暖氣了。
賈孝豐要求熱力中心停止供暖,但被拒絕。多次協商無果后,賈孝豐將科豐熱力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自己的消費選擇權。他說:“我吃不起鮑魚了,我選擇吃饅頭。”
據了解,這是本市首例以消費選擇權受侵害為由狀告熱力中心的案件,此案將于明天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
節省支出
辦公區域只亮一盞燈
北京萬峰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998年落戶豐臺科技園區,這是一家民營企業,主要生產一種供電部門使用的儀表。
9月7日下午,記者走進該公司時,600多平方米的車間只有2名工人在干活。除了會計的桌上亮著一盞燈外,整個辦公區域里顯得異常昏暗。
“你們來了。”賈孝豐邊招呼記者邊拉亮了電燈。端上的水溫吞吞的,“不好意思,飲水機剛開,一會兒給你們泡茶。”他抱歉地解釋道。
賈孝豐介紹,2000年11月3日,該公司與北京科豐熱力中心簽訂了為期兩年的《供暖協議》,規定每平方米供暖費為20元。
科豐熱力中心隸屬于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
兩年后協議到期時,雙方未再簽訂新的協議。“因為供暖費沒有變,我們也沒再要求簽協議。”賈孝豐說,他繼續按照原來協議的內容交錢。
但是,到了2008年12月,科豐熱力向萬峰達公司發通知:北京市物價局文件規定,層高4米以下(含4米)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供暖費調整為26元;層高4米以上加倍收費。
賈孝豐公司的供暖費變成了每平方米52元,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供暖費總額是35122.36元,要在2009年1月5日前繳清。
“受金融危機影響,公司的訂單直線下降,供暖費又漲這么多,這不是雪上加霜嘛,我們公司吃不消了。”賈孝豐說。
要求停暖
供暖費“斷頓”成為被告
2009年2月20日,萬峰達公司和另外3家公司要求停止對他們進行供暖。但科豐熱力以集中供暖無法單獨停止供暖為由拒絕了,并實施了供暖。幾家公司拒絕繳納供暖費。
2009年中,科豐熱力將萬峰達公司告上豐臺法院,要求其繳納拖欠的供暖費。
“我們不是刁民,以前從來沒有拖欠過任何供暖費。”賈孝豐說,這次之所以不交錢,就是因為科豐熱力此前沒有任何通知,在沒有簽訂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提出漲價。
“選擇采暖還是不采暖都是我的權利,憑什么只要你提供了服務,不管我接不接受,都必須付錢呢?這不是強買強賣嗎?”
據賈孝豐介紹,自金融危機以來,公司業務急劇下降,今年的訂單少了80%。
為了維持,公司從各個方面緊縮,能省的就省,能不用的就不用,全方位降低成本,因此以前白天電燈長明,現在是除了必要的案頭燈外,一律關閉;以前電腦從來不拔電源線,現在人走電腦關,甚至連飲水機也要關掉,辦公室的空調也是上下午各開一個小時就要“休息”。
“要求停止供暖實屬無奈,價格太高了。”賈孝豐說,他們打算用空調代替,因為業務減少,上班的工人也少了:“以前我們可以吃鮑魚,現在選擇吃饅頭,為什么不行?”
這起欠費官司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庭外和解,供暖費從每平方米52元降到了33元。
提起反訴
要求熱力中心拆供暖管道
“暖氣同水電一樣都是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消費者就有權利選擇是否需要消費。”賈孝豐說。
為了避免再次形成事實供暖,萬峰達公司與瑞音公司和英泰吉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再次發出聯合聲明,要求科豐熱力停止供暖。
在得到明確拒絕的答復后,萬峰達公司以侵犯消費選擇權為由,于2009年8月將科豐熱力告上豐臺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供暖;拆除供暖管道,停止無償占用產權房屋。
萬峰達公司在起訴書中寫道,飛機票漲價,我們可以選擇坐火車。國家的有關規章中沒要求必須坐飛機,而不能坐火車吧。同樣,熱力中心現在價格太高,我們要用收費便宜的空調取暖,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萬峰達公司還表示,現在的辦公地點已經購買,屬于公司自己的房屋,按照物權法,科豐熱力的供暖管道沒有經過萬峰達公司的同意,因此必須拆除,或者可以付費使用,停止無償占用萬峰達的房屋空間。
爭論焦點1
供暖費該不該漲價?
賈孝豐(萬峰達公司經理):漲價的決定來源于地方性規定,與國家法律相違背,不應該漲價。還有就是,既然2001年就規定要加倍收,那為什么熱力中心跟我們簽合同時沒有加倍收,而是事后找補。
趙女士(科豐熱力中心客戶部負責人):供暖行業收費都是按照北京市地方性法規實施的,沒有供暖立法。
記者注意到,引起此次紛爭的漲價依據是《北京市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還有《北京市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兩個文件。
在北京市發改委頒發的1886號文件中規定,因為煤炭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因此將燃煤鍋爐非居民供熱價格統一調整為26元/建筑平方米。
在文件里,對供暖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加倍收費有說明,而這個文件最早頒發于2001年。
記者發現,文件中只是籠統地說超過4米加倍收費,那么到底是超過的部分加倍收,還是全部加倍收;面積是使用面積還是建筑面積都沒有明確標明,極易引起爭端。
爭論焦點2
供暖有沒有選擇權?
賈孝豐:暖氣如同水電,當然有權選擇消費或者不消費。
趙女士:按照國家規定,房屋在興建時就將供熱管道統一鋪設好,可見供熱管道是作為房屋的附屬設施。房主在購買房屋時,就已經認可了這種集中供暖的方式,因此供熱是特殊商品,不同于水電,沒有選擇權。
記者上午撥打了北京市市政管委供暖熱線,就供暖消費選擇權問題進行了咨詢。
一位工號為66432的女士告訴記者,目前本市一些新建小區確實安裝了分戶供暖的計量設備,但是由于國家并沒有出臺如何按照“各取所需”分戶計量的收費標準,因此實際收費還是按照面積進行,分戶收費還是個“空白”。
對于像萬峰達公司要求行使消費選擇權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用戶有選擇權,但是目前實際操作很難。
爭論焦點3
有條件做到停止供暖嗎?
賈孝豐:北京市有些小區已經實行分戶供暖,以此來看,也可以實施“分戶停暖”。
當初簽協議時,熱力中心稱如果不按時繳納供暖費,將停止供暖。那個時候都可以停,現在漲價了,我們使不起了,為什么讓它停卻停不了了?
趙女士:管道是建樓房的時候統一鋪的,如果小區有一半住戶要求停暖,那鍋爐就沒法運行,必然影響其他住戶的利益。
另外,最重要的是,雖然北京市有些小區已經安裝了分戶供暖的閥門,但是在實際收費上,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收費標準。
在收費問題上依然按照實際的面積收取,而不是按照真正的熱流量收費。所以說,沒辦法停止供暖,因為沒有收費依據。
城市管理熱線供熱服務專線的工作人員表示,集中供暖小區一般無法拆除個別業主的供暖設施,因為集中供暖管道是各家串聯的,單獨拆除一家的供暖設備,很可能會影響其鄰居的供暖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