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30日訊 (記者 李永桃)記者10月30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了解到,內蒙古下發《關于加強全區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通知》,加快推進全區供熱計量改革。
通知要求,今后,新建建筑必須安裝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新建公共建筑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建筑節能50%的設計標準,應在采暖系統入口處設置供熱計量裝置,實行分室(區)室溫調節、分區熱量計量。新建居住建筑執行節能65%的設計標準,供熱采暖系統安裝供熱計量和溫度調控裝置,包括戶用熱表或分配計量等裝置、水力平衡、散熱器恒溫閥等裝置,并達到分戶熱計量的要求;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熱工程的建設必須包括供熱計量的相關內容,否則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建筑和經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實行計量收費。今年底以前,地級以上城市要制定出臺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2010年采暖前,大型公用建筑必須安裝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達到供熱計量要求。
另據了解,根據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財政部《北方采暖地區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家下達我區“十一五”期間600萬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從2008年開始3年內完成,首先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進行了60萬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工作。今年,原計劃完成34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實際開工面積近600萬平方米,大部分工程目前已經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