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將有望全部安裝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其他公共機構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也將有望安裝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在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上,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火在作關于《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時指出,今年11月26日,我國正式對外宣布減排量化的行動目標,決定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與舊版相比,新的修訂草案共7章63條,根據有關節能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突出北京特色。
修訂草案中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利用途徑,對新建建筑的太陽能系統有所規定,市人大財經委認為,“本市應當進一步提高太陽能在居住建筑中的利用程度,特別是應當對保障性住房的太陽能使用進行嚴格的統一規定,以有效地發揮保障性住房實用、經濟等特點”,建議修訂草案修改為“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當安裝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陽能利用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供熱分戶計量無裝置新建筑不予驗收
此外,市人大財經委還建議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新建建筑未按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建筑節能改造改造費用政府與所有人共擔
本市現有公共建筑中,占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建筑(約1.5億平方米),是在國家頒布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前建設施工的,其中很多建筑達不到現有的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市人大財經委建議將修訂草案中相關條款修改為,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在尊重該建筑所有權人意愿的基礎上,結合擴建、改建、逐步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供熱管網提效供熱單位須定期檢查
針對城市部分供熱管網等設施設備因使用時間較長,已經陳舊老化,一些技術和生產工藝比較落后,熱效率較低,供熱領域的能源大量流失現象比較嚴重的問題,市人大財經委建議增加“供熱單位應當加強供熱系統節能管理,對供熱系統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改造,提高供熱系統效率。”
政策激勵加大節能獲獎勵超限額加價
修訂草案中規定了節能激勵政策,政府將安排民用建筑節能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維護結構和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并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資源協議、電力需求側管理等節能辦法,不僅讓企業與企業之間增加節能效益分成,政府也直接對節能企業給予獎勵。相反,政府也將實行有利于節能和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價格政策,對能量超限額的企業施以帶有懲罰性質的加價政策。
杜絕能源包費制最高可罰20萬
辦法修訂草案中還明確,水、電、氣、熱等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違反該規定,擬由發展改革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培養節能意識六月第二周將成節能宣傳周
為培養全民節能意識,修訂草案規定通過開展節能宣傳周、創建節能社區等形式,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公眾節能意識。市人大財經委認為應通過立法將節能宣傳周確定下來,并敲定每年六月份的第二周為本市節能宣傳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