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辦1月28號正式公布《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實施。
此前在《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草案)》中規定,正常情況下,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用戶房間溫度符合住宅設計規范要求,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
正式頒布的《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則規定,采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不再以18度為標準),但因突發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采暖的除外。
對于為何不提18度標準,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供暖工作容易受很多實際情況因素的影響,比如住宅為非節能建筑,社區的老舊管網還未改造好,遇到極端天氣,如果簡單用18℃衡量,供暖工作將壓力過大,也容易產生糾紛。因此辦法中只提出大的原則,最終約束供暖單位和用戶雙方的是合同。
有關部門正在會同法律專家、供暖單位等,研究合同文本,合同中將進一步約束供熱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該合同并非填空式合同,而是供用熱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比如是新建小區、住宅建筑節能系統效果比較好,用戶可以和供暖單位約定供暖溫度為20℃。
此外,此前辦法(草案)中對不交供暖費按日罰息收違約金的規定被刪除,即將出臺的供暖合同中將約定用戶不交供暖費該如何
處罰。
有關部門將在下一個采暖季前推出供暖合同文本,對供暖溫度有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