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3月30日訊 日前,市市政市容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質監局聯合印發《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熱計量管理暫行辦法》,并將于2010年4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具備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筑應當實行熱計量收費,不具備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筑應當通過改造實行熱計量收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應當率先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積極開展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
辦法規定,新建公共建筑應當確保供熱系統安裝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控裝置,具有實現供熱量自動控制和能耗統計功能,具備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的條件。相應裝置設備的購置、安裝、檢定等費用納入房屋建造成本。
辦法還明確了新建公共建筑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在市市政市容委備案的供熱單位簽訂合同,就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控裝置選用等事項進行約定。辦法還對熱量結算點進行了規定。
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北京市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已由試點轉向全面推進階段。熱計量收費改革的推進,可促進供用熱雙方節能,加強需求側節能管理,對于發展低碳經濟、推動綠色北京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