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蘭州市推進供熱計量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要求,今年采暖期之前,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的方式。大型供熱企業、新開發的小區和黨政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要先行配套改造。
降低居民冬季取暖負擔
會議指出,目前按面積收費的供熱體制不利于熱能的有效利用和節能減排,也不利于降低居民的熱費負擔和供熱企業的成本,市民意見大,供熱、用熱雙方矛盾突出。開展供熱計量配套改造,既可以節約能源,又可以降低企業成本,還可以節省居民的熱費。會議強調,推進供熱計量工作涉及居民、供熱單位、房屋產權單位等多方利益,是一項綜合復雜的公益性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以供熱收費制度改革為核心,以實施供熱計量配套改造為重點,創新節能改造模式和融資方式,降低居民的冬季取暖負擔。
今年在榆中進行試點
根據實施意見,從今年開始,我市將在榆中縣開展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試點的基礎上,選擇有條件的新建、改造項目工程和連片小區作為突破口,綜合進行供熱計量配套改造,建立一批示范小區和示范項目。要依托大型供熱企業在其管網覆蓋范圍內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造。同時,隨著集中聯片供熱的推進,逐步對產權分散、經濟承受能力差、改造難度大的獨立熱源和分散供熱小區進行攻堅,逐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造。在具體實施中,要以新建建筑為突破口,首先在新建建筑中強制推行供熱計量配套建設,做到新建建筑不再欠新賬;既有建筑改造要積極穩妥,有重點地逐步推開,黨政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推進,充分發揮帶頭示范作用。
盡快出臺熱計量價格標準
會議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供熱入網等環節的閉合式監督管理,保證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熱計量配套改造達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達不到供熱計量標準要求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不予供熱,堅決防止不配套供熱計量設施在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同時,建設主管部門要配合物價部門,加快制定按用熱量計量收費辦法,盡快出臺熱計量價格標準,積極推進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計價方式,實現由按面積收費向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轉變,形成有益于供熱計量推廣的科學合理的價格體系,為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