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訊:機關單位內,集中供熱的建筑實行“分戶計量”,按所用熱量收費;公務用車要定期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今后,如果再有公共機構違反節能規定,該機構的負責人將受到處分。記者近日從河南省政府法制辦獲悉,5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將使政府節能走上法制化軌道。按照規定,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與負責人的考核評價結果直接掛鉤。
近年來,河南省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從總體上看公共機構能耗總量仍然偏大,能耗增長的勢頭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狀況沒有從根本上扭轉。
本次施行的《辦法》將節能納入領導考評,明確了公共機構節能責任人,理順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系,規定了公共機構節能的范圍,對能源消費計量、公共用車管理、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等重點領域,結合河南省的實際情況作了更具體的規定。按照規定,公共機構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對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與負責人的考核評價結果直接掛鉤;對網絡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區域的用能情況,實行重點監測。另外,每個公共機構都應設立“節能聯絡員”,按時報送能源消費統計情況。
河南省委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孫長江認為,《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提高河南公共機構工作人員的依法節能意識,發揮黨政機關在節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