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發布《關于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熱表計量收費實行兩部制計價
用戶繳納基本熱價后
用多少熱就交多少錢
東亞訊(記者 畢成功) 為推進供熱計量收費改革,近日,吉林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據了解,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10日。
基本熱價擬分為兩種
據了解,熱表計量收費將實行兩部制計價,即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基本熱價是按面積固定收取的部分,計量熱價是按熱量表讀數收取的熱價部分。全額熱費=基本熱價×面積+計量熱價×當期熱表讀數。
基本熱價分為開栓供熱和不開栓供熱兩種。開栓供熱基本熱價建議在熱表計量初期按現行熱價的50%-60%比例確定,不開栓供熱的基本熱價按不高于現行熱價的20%比例確定。入戶前的熱量損失,按不超過平均供熱量的5%掌握。對同供熱公司簽訂長期不用熱協議的用戶,不收取基本熱費。
供熱公司可在冬季取暖供熱前一次性收取基本熱費,逐月按熱表讀數計收計量熱費;也可暫按現行全額熱價標準在取暖期前一次性收取,但必須分月查表,將熱耗量及時通知用戶,待取暖期結束后一并結算,多退少補。具體形式由當地政府確定。
溫度不達標企業要退費
該《征求意見稿》還對供熱企業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供熱企業應提高供熱溫度,保證居民用熱需求。由于供熱企業原因達不到規定最低保障溫度的,供熱企業需將部分基本熱價退給用戶,具體退費辦法由各地政府制定。
在實行熱計量收費后,一些特殊熱用戶(老人、病人、小孩子等)對室溫有較高要求,需要室溫高于最低保障溫度,這也需要供熱企業提高備用溫度,以滿足特殊熱用戶的需求。
邊頂位置用熱戶熱消耗最大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基本熱價不僅可補償供熱企業由于供熱量變化而相應增加的供熱單位成本,同時也具有調節居民戶位差損益的功能。只要用戶開栓用熱,無論用多少熱,都在繳納基本熱費的基礎上體現了損益。例如,基本熱價按全部熱價的60%計算,在同一棟樓內,中、中位置的用熱戶熱消耗量最小,假設為50%,相應少繳20%的熱費。
同理,邊頂位置用熱戶熱消耗最大,假設為150%,相應多繳20%的熱費。如基本熱費比例越小,戶位差損益越大。當然完全由量化衡量多少應由購房價格中的差價負擔,多少由公共損益負擔,是難以做到的,只能通過價格調節機制做到相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