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以暖氣不熱為由拒繳暖氣費,供熱公司拿出了其多名鄰居的簽名測溫計錄,證明溫度達標,打贏了官司。
李偉(化名)家住烏魯木齊市北京路,由于沒有繳納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的暖氣費,去年7月,他被熱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800多元的暖氣費。
法庭上,李偉說自家的暖氣一直不熱,所以他才不交暖氣費。并且熱力公司從2008年11月起就停了他家的暖氣,整個冬季其房屋供熱箱的開關一直處于關閉的狀態,供熱進水管也一直處于脫落的狀態,這樣根本無法供暖。
法院進行調查后發現確實如李偉所說,供暖開關關閉,水管也沒有接上。對此,供熱公司說說,雖然供暖開關及進水管均由熱力公司管理,但并不在熱力公司實際控制下,他人均可觸及。至于進水管脫落,是因為7月份是維修管網的時期,公司沒有在供熱期將開關關閉及進水管取下。
最重要的是,供熱公司拿出了一份定點測溫記錄,這份測溫記錄是對李偉所居住單元的鄰居家的溫度測量數據,并且上面有其鄰居簽名確認供熱溫度符合標準。
烏市新市區法院認為,李偉的鄰居簽字認為供暖達標,說明供暖公司供暖是達標的。雖說至今暖氣開關仍關閉,管道沒接上,但李偉拿不出在供暖期供暖開關關閉與暖氣進水管脫落是熱力公司所為。而且,李偉所說供暖不達標與停暖自相矛盾,認定熱力公司為李偉家供了暖,判李偉交暖氣費。李偉不服,告到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法院維持原判。(記者 郭繼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