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室溫度不得低于18 ,室溫低于約定溫度4 以上的要全額退費,暫停用熱需要繳納采暖費總額的60% 今天上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聯合發布《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示范文本,7月1日開始推行使用。此次公布的是按照面積收費的供熱合同。市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稱,本市目前正在積極推進熱計量收費,所有公共建筑按照熱計量收費,新增建筑面積按熱計量收費。按照相關規定,熱計量改造完成的建筑也將按照熱計量收費。目前正在做熱計量收費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
臥室溫度不得低于18
示范文本明確了要按照建筑面積進行計費,并把計費面積按照現實情況進行了細化。
供熱溫度標準是文本中最核心的條款。文本明確,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熱人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 。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平均氣溫在-7 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8 ,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 以下、-9 以上(含)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6 。
不同年代的住宅,設計要求有很大差別。由于一些老舊住宅,廚房、衛生間內沒有安裝采暖設施,很難統一規定廚房、衛生間的采暖室溫標準。國家現行住宅設計規范,對廚房、衛生間的采暖設計溫度有明確規定,如果用戶的住宅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可以和供熱單位另行約定廚房、衛生間的采暖溫度及相應的保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