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不安裝供熱計量器的,房產部門不發證,熱力公司不供熱
本報8月16日訊 (記者 要維維 實習生 楊尚文)今日,《太原市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下發,今年冬天,全市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將取消按面積收取供熱費,一律實行按熱計量收費。同時,新建建筑不安裝供熱計量器的,房產局將不給發房產證,熱力公司將不給其供熱。
今年,太原市將要對1000萬平方米建筑進行供熱計量改革。其中,既有節能建筑供熱改造任務為390萬平方米,新建建筑供熱計量器具安裝任務為400萬平方米,既有非節能建筑供熱計量改造任務為210萬平方米。今日出臺的《方案》明確規定,自《方案》下發之日起,由太原市房產局把關,從辦理房屋銷售和房屋初始登記環節開始,嚴把新竣工建筑的供熱計量器具安裝關。供熱計量驗收不合格的,房產局一律不予登記發證。從今年起,新建建筑未進行供熱計量改造的,將不予入網或供熱。
今后,不按新標準安裝供熱設施,將不得開工。《方案》要求,新建建筑的供熱系統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的節能標準來安裝,要在建筑內安裝分室調溫和系統調控裝置。建設單位在建筑設計審批環節,就要先體現供熱裝置,不符合標準的,建筑設計將不予通過審批。在建筑竣工驗收、房屋權屬登記等環節,政府均設有供熱方式審查。新建建筑不安裝供熱計量器的,不予竣工驗收。今后不安裝供熱計量器的,在房屋權屬登記環節也將被“卡”。對于違反規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和辦理設計認證備案、節能專項驗收合格書、竣工驗收備案、規劃認可證、房屋權屬登記的,政府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從今年起至“十二五”末,太原市將對全市建筑進行供熱計量改革。每年年初,供熱單位要向市、區供熱主管部門上報當年供熱計量改造實施方案,待審批后組織實施。施工單位將從當年4月份開工進行改造,到當年9月底改造結束。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到2010年,將要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按熱收費,價格怎么來計算?這一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按照全市統一分工,在今冬供暖期到來之前,將由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修訂,完善供熱計量收費兩部制價格和具體收費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