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濰坊8月25日電 據濰坊新聞網報道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供熱管理,切實解決當前供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市政府日前專門出臺了《關于加強城區供熱管理工作的意見》,將大力推廣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盡快制定出臺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對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新換熱站須由供熱企業直營。《意見》要求,要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快供熱資源整合,規范供熱市場秩序。一是供熱企業新上網熱用戶的換熱站,必須由供熱企業直接運營管理、直接供熱,堅決杜絕出現新的多層供熱現象。二是2010~2011年采暖季前,物業公司等社會單位管理的換熱站必須交由有經營許可的供熱企業直接管理,堅決杜絕物業公司等社會單位無證從事供熱經營活動、損害居民用熱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使用自有熱源供熱的單位不在此范圍內。三是加快供熱運行監控系統建設。2010~2011年采暖季前,各供熱企業要對換熱站安裝在線監控和無線傳輸設備,全部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實現遠程監控。《意見》表示,對擅自停運供熱設施,不按規定連續供熱,侵害用戶利益的供熱企業,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酌情調減其供熱范圍,直至責令其退出供熱市場。
加快各類建筑供熱計量改革。《意見》表示,要分類實施,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一是在建和今后建設的采暖建筑,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安裝供熱分戶計量設備。二是2008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驗收的采暖建筑,未安裝供熱分戶計量裝置的,由開發企業購置供熱計量裝置,與供熱企業簽訂合同,由供熱企業負責安裝,費用由開發企業承擔,確保2010年采暖期前改造完畢。三是其他既有建筑供熱計量改造要與老舊小區環境改造通盤考慮,進行綜合改造。2010~2011年采暖季前,在完成省住建廳下達的全市13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的基礎上,對城區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已經實行供熱分戶控制的居住建筑進行供熱計量改造,再完成150萬平方米的改造目標。大力推廣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盡快制定出臺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對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確定試點建設低碳供熱系統。《意見》表示,根據低碳社區建設要求,供熱企業作為低碳供熱系統建設的實施主體,要主動與供熱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或具備建設低碳供熱系統條件的供熱用戶加強聯系,盡快確定試點小區,建設污水熱泵(地源熱泵)、太陽能、地板采暖、室內溫控一體化等低碳供熱系統,力爭在2010~2011年采暖季開始前投產運營。(韓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