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已經完成
不繳費產生違約金 但數額不準超本金
記者昨日從市供熱辦了解到,備受市民關注的“供熱管理條例”修訂,目前在市法制辦、市供熱辦等多部門的努力下,已初步形成了一份“草案”,其中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停供、滯納金等均有改動或新增條款。
市供熱辦表示,目前修訂草案已在大連法制網(www.fzb.dl.gov.cn)全文刊登,對此感興趣的市民可以登錄查看。市民如對《大連市供熱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仍有意見和建議,可反饋至市供熱辦郵箱:dljwgrb2008@yahoo.com.cn。
熱點一:
違約金數額不超過取暖費
用戶停止用熱需滿一個供熱期,對停止用熱的用戶由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熱損耗費。新建房屋第一個采暖期用戶應正常用熱。
用戶未按規定時間交納采暖費的,供熱單位應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催交。對逾期未交納采暖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可采取停供、限供、緩供措施。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拖欠采暖費總額1‰的違約金(以前有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違約金每年度(當年的11月6日至翌年的11月5日)不超過欠費總額的30%,累計最高額不得超過采暖費本金(以前無限額)。
供熱單位供熱溫度低于規定標準的,除按不達標天數退還采暖費外,還應當從用戶交費之日起退回用戶1‰違約金。
熱點二:
臥室客廳全天不低于18度
修點草案中規定,供熱期內,居民用戶臥室、客廳溫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房間(不包括無供熱設施房間)溫度全天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戶室內溫度全天不得低于16℃(不含工業建筑)。對供熱期限、溫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今年供暖期,將從11月5日至明年4月5日,但是可隨氣溫變化,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后,可適當調整供熱起止期。草案中孩明確,新建建筑采暖系統,應當安裝熱計量和溫控裝置。對既有建筑逐步進行熱計量改造,并逐步實現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
熱點三:
不達標企業可能受到嚴處
為了提升供熱質量,修訂草案要求,市區供熱管理機構要按照《大連市供熱單位檢查考核暫行辦法》,對供熱單位供熱期運營進行綜合考評。對考核不達標的供熱單位,應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對連續2年給予警告的供熱單位,由市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退出供熱市場,由具備資質的供熱單位接管或實施并網。
熱點四:
供熱單位不投保要賠損失
供熱單位須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規定實行年度審驗后方可向用戶收取采暖費,收費時應當提供大連市服務收費統一發票,并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拒收和同其他收費項目捆綁收費。
按面積交費的用戶,采暖費中含0.2元/平方米保險費。供熱單位應將代用戶收取的保險費足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供熱責任險。未投保或者未足額投保的,損失由供熱單位負責賠償。
熱點五:
地熱改造由供熱單位實施
據記者了解,修訂草案中對供熱設施更新、改造、維修、養護責任,此次做了細致的規定。
居民住宅室內外供熱設施的分界點為:未分戶的以進戶井為界,分戶控制未安裝計量表的以鎖閉閥為界,已安裝計量表的以計量表為界(不包括進戶井、鎖閉閥、計量表)。
未分戶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由供熱單位負責。已分戶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其人工費由供熱單位負責,材料費由用戶負責。分戶改造時,原無采暖設施房間,新增散熱器費用由用戶承擔。
居民住宅室內采暖設施為地熱采暖系統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由供熱單位組織實施,其材料費由用戶負責。
室內供熱設施如需改動,需報供熱單位批準。用戶自行改動的需供熱單位驗收合格方可使用,或由用戶出資供熱單位負責改動。
非經營性單位用戶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其人工費由供熱單位負責,材料費由用戶負責。
經營性單位用戶,其進戶計量表或進戶井前(包括計量表或進戶井、按熱流方向)的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計量表或進戶井后的供熱設施由用戶負責。經營性單位用戶計量表或進戶井后的供熱設施也可有償委托供熱單位負責。
首席記者王繼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