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稱“太貴” 官方指定機構名單尚未出爐 檢測費擬出指導價
近日,有媒體報道市市政市容委和市財政局聯合公布了首批6家室溫檢測機構。記者昨天從市政市容委獲悉,該名單實際上是“第三方供熱節能量檢測機構名單”,并不是為居民家中測定室溫的指定機構,相關的指定機構目前還在審定和遴選中,確定后將向社會公布。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室溫測定機構的定價并不統一,而且相對較貴,收費是100平方米3000元,如果增加檢測點,每個點還要再加收500元。有關部門表示,目前確實沒有關于室溫檢測的統一定價,但希望各機構可以協商出一個價格區間。
澄清
指定機構 尚未出名單
市市政市容委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媒體刊登的6家單位是節能減排檢測機構,并非居民用戶室溫檢測機構。指定的室溫檢測機構名單將在近期出爐,今后指定的檢測機構還有望增加,達到每個區縣都有一家,以方便市民。
按照今年新實施的“北京市供熱采暖辦法”,今年供暖季,居民如果認為家中溫度不達標,可找第三方機構檢測,但這個檢測機構必須是市容委指定的單位。經指定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后,一旦認定不達標,供熱企業將按“規定比例”退還居民供暖費。
現狀
檢測費用 無統一標準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設部供熱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中心可以檢測居民居室室溫,收費是100平方米3000元,如果增加檢測點,每個點再加收500元。“檢測的時間是3天,我們會把檢測儀器放到居民家中,儀器會自動記錄下諸如最高溫、最低溫、平均溫度等數據,中心會根據這些數據為居民出具最終的檢測報告。”關于收費,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各家檢測機構的收費會有不同,因為目前都是各單位自行定價,并無統一標準。
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四檢測所副所長白冬君說:“以前我們主要是受法院的委托,檢測因供暖產生的糾紛和民事案件。”白冬君告訴記者,其實供暖季室溫出現差異有很多因素,比如鍋爐房位置不同,靠近的肯定會熱一些,加上建筑的供熱結構、熱力輸配等差異,都會產生室溫差異,并不單純是供熱單位的因素。
記者隨后查閱了相關文件,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住宅采暖室內空氣溫度測量方法》中也并沒有對室溫檢測的價格作出規定。
反應
收費太高 超過取暖費
“3000?太貴了吧?”記者隨即詢問了幾位市民,大家一聽到檢測的價格就不住搖頭,“如果是燒煤供暖,每平方米供暖費24元,100平方米才2400元,檢測一次就要3000!”
市民邱先生說,就算檢測報告顯示室溫不達標,供熱企業也是“按比例退費”,“即便退給我一部分費用,我的室溫也不會達標呀!再說就算是得出檢測報告,顯示我的室溫不達標,責任歸屬由誰來定?到底是供熱單位的責任、還是我的房子建筑結構不達標?”邱先生開玩笑說,“估計等檢測好了,責任定了,都到夏天了。”
還有市民指出,室溫和許多因素有關,如房間朝向、建筑保溫層是否做得好,這些解決起來都不容易,而且還存在責任劃定界限不清等問題。晨報記者 王萍
■官方回應
供熱方過錯 可不掏檢測費
針對市民疑問,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說,目前檢測費用還沒有統一定價,相關部門會盡快出臺價格指導。如果是因為供熱單位的原因導致居民室溫不達標的,檢測費用應由供熱單位支付。如果是因為建筑結構不符合節能標準導致室溫不達標,相關單位要對既有建筑結構以及供熱系統進行改造。
市市政市容委供熱辦副主任許曉晨表示,目前確實沒有關于室溫檢測的統一定價。“這些檢測機構都是社會單位,要允許他們有一定的盈利,但是希望他們可以協商一個價格區間。”許曉晨還表示,如果室溫明顯不達標,供熱單位應按一定比例退費,如果雙方存在爭議再引入第三方檢測。“如果因為私自改造供暖設施、包封暖氣導致室溫不達標,供暖單位不擔責。”
■晨報提醒
測溫僅限臥室起居室
《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已改造的住宅,供熱方應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不低于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不低于16℃。
退費比例隨溫度走
室溫低于約定溫度2℃之內,退費比例為40%;
室溫低于約定溫度2℃以上、4℃以下的,退費比例為60%;
室溫低于約定溫度4℃以上的,全退費。
■權威解讀
供熱計量裝置出故障按面積收費
因供熱計量裝置故障導致無法進行熱量結算時,供熱單位應及時維修、更換。維修期內用戶計量熱費將按房屋面積結算。市市政市容委日前發布了熱計量辦法的相關解讀。
答疑一
供熱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每天的計量熱費計算公式為:用戶計量熱費(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熱方式按面積收費價格(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季天數(天)。
舉例
燃氣鍋爐房供熱,按照面積收費的熱價為3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按照供熱計量收費的基本熱價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北京采暖天數為121天,則供熱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用戶計量熱費(元/建筑平方米·天)=(30-18)/121≈0.10(元/建筑平方米·天)。
答疑二
居民用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時,供熱單位在采暖期開始前先按照住宅面積收費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費,采暖期結束后進行清算,當供熱計量的熱費低于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按照供熱計量的熱費收取,用戶多交的熱費由供熱單位返還給用戶或者在收取下一個采暖期熱費時予以抵扣;當供熱計量的熱費高于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按照住宅面積計算的熱費收取。
舉例
某熱用戶所住樓房建筑面積是70平方米,供熱方式為燃氣鍋爐供熱,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后清算時,用戶熱費為1980元,則需要向用戶退費120元,或在下采暖季繳納熱費時予以抵扣。
如果熱用戶的用熱量為5600千瓦時,則用戶熱費為2156元,如按照面積則收取費用為70×30=2100元。試行期間暫按面積收取,即2100元,但今后將逐步過渡到據實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