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取暖補貼
五種情況補貼發放標準不同
蘭州市享受取暖補貼的居民群體范圍包括: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鎮低收入家庭,補貼資金數額延續上一年度標準。具體為:對城市低保對象按照每人每個采暖期230元一次性發給補貼;對享受集中供暖,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三無對象”,按照實際采暖費用,全部補貼;對分散取暖的“三無對象”,按照每戶每個采暖期1200元一次性發給補貼;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個采暖期100元一次性發給補貼;城鎮低收入家庭每戶每個采暖期450元一次性發給補貼。
取暖補貼 兩種辦法發放
蘭州市取暖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分為兩種:城市低保對象、城鎮低收入家庭中沒有享受集中供暖的分散取暖對象的補貼,通過低保金發放渠道,實行社會化發放。農村低保對象的取暖補貼通過低保金發放渠道,實行社會化發放。由企、事業單位無償提供供暖的城鎮低收入居民(含低保對象)不享受取暖補貼政策。
對象公示 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蘭州市城鄉低收入居民取暖費補貼實施辦法》,城市低保對象、城鎮低收入家庭中享受集中供暖的,其補貼由縣、區民政局負責,社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登記,經補貼家庭戶主簽字、供熱單位確認后,由社區統一匯總上報縣區民政局,由縣區民政局批準后,會同財政部門撥付給供熱單位。蘭州市政府要求,市、縣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供暖 計量收費
今冬分戶采暖計價標準出臺? 基本熱價折算比例由40%下調為
11月1日,蘭州市物價局公布蘭州市2010年冬季供暖期供熱計量價格標準。按照該標準,供熱計量熱用戶熱費將包括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有關部門還對測算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了詳解。記者注意到,在試點運行中的基本熱價折算比例已由2008年底確定的40%下調為30%,這意味著分戶計量用戶在今冬可以節省部分暖氣費。
分戶采暖一直是供暖期間較為關注的話題,2009年蘭州市物價部門出臺了《關于調整蘭州市供熱計量價格的通知》,確定了計量熱價,但只限榆中和永登兩縣試行,試行兩年,其他區縣供熱計量收費價格標準還未確定。11月1日,有關部門對供熱計量價格配套政策予以明確。按照通知,以上計量熱價自2010年冬季供暖開始試行一年,期滿前兩個月重新申報。
供熱計量公式
供熱計量熱用戶熱費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構成
基本熱費的測算為:基本熱價×用戶供熱建筑面積。
計量熱費的測算為:用戶熱計量的耗熱量×計量熱價×熱量的調整系數。
基本熱價為:面積熱標準(元/平方米·月)×(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基本熱價折算比例為30%.
熱量調整系數按照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印發的《蘭州市城鎮供熱計量收費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計量熱價的測算為:面積熱標準(元/平方米·月)×(1-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每平方米年耗熱量。計量熱價具體為-居民:計量熱價=31.5元/百萬千焦;非居民:計量熱價=37.8元/百萬千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