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網)11月4日,烏魯木齊市供熱計量暫行銷售價格出臺,邁出了實施熱計量收費的第一步。
11月4日,記者從《關于烏魯木齊市供熱計量暫行銷售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了解到,從11月份開始,烏市供熱計量銷售價格將有所變動,依據換熱站、樓棟熱計量表、用戶熱計量表等結算點不同,收費價格也有所不同。同時,此次熱計量銷售價格為暫行試行一年,適用范圍為符合熱計量條件的建筑以及節能服務公司。
據烏魯木齊市供熱辦安全技術科工作人員張宇翔介紹,在此暫行辦法出臺之前,烏市熱計量收費的舊標準只注明了35元/吉焦的銷售價格,但現在熱計量收費將以結算點來明確收費,其結算點為住戶家中使用熱計量表的銷售熱價為23.5元/吉焦;結算點為樓棟熱計量表的銷售熱價為22元/吉焦。熱源到換熱站入口的轉供熱價格實行一部制熱價,銷售熱價為24.5元/吉焦(熱電聯產轉供熱除外)。熱計量裝置的檢測、維護等費用均已計入供熱計量暫行銷售價格中。
今后,根據熱計量工作的實際情況,熱計量采暖費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計費方式。也就是說,一個采暖期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費=11元/建筑平方米×供熱建筑面積,計量熱費=熱計量暫行銷售價格×熱量。
目前,按熱計量計收熱費辦法,采暖期開始用戶必須先按每建筑平方米11元繳納基本熱費,采暖期結束后再按熱量繳納計量熱費。當一個采暖期實際繳納的基本熱費加計量熱費之和高于按面積計收熱費的用戶(非居住建筑除外),仍按面積繳納熱費。
同時,在采暖期內未用熱的用戶(報停用戶等),也須繳納基本熱費。
而熱用戶同時具有戶用熱計量裝置和樓棟熱計量裝置的,供熱單位按戶用熱計量表結算熱費;沒有戶用熱計量裝置的,按樓棟熱計量表結算熱費,并按面積分攤熱費。
針對在供暖期間,由于熱計量裝置損壞、出現故障等,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認可無法準確計量的用戶,仍按面積交納熱費,也就是以每平方米11元錢的基本熱費乘以供熱面積,加上熱計量銷售價格乘以熱量來確定居民的采暖費用。對于以哪個結算點計收熱費也有明確的規定。
(新疆日報 葉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