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年絕大多數用戶還是按供熱面積交費,但鄭州市政府昨天已經出臺《鄭州市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如果您將來想按供熱量交取暖費,可要仔細瞧瞧有啥“規矩”。
□今報記者 劉長征
▲▲老房子“誰節能誰受益”
《細則》規定,鄭州市集中供熱區域內凡符合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民用建筑,都要取消按面積計收熱費的方式。目前,新建小區計量設備、安裝等費用可以計入建筑成本,但對老房子進行計量改造的費用由誰來出,仍是個難題。
對此,《細則》要求已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要與老舊小區環境改造相結合,進行綜合改造。鄭州市政府將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節能誰受益”的原則制定建筑節能改造和計量改造的政策,形成節能改造的多元化投資機制。
按照規定,具備分戶計量條件的大型公共建筑,第一個采暖期仍按面積計收熱費。采暖期后,分戶計量收費條件檢驗合格再實行計量收熱費。
▲▲采暖費預繳多退少補
供熱計量收費的價格咋計算?《細則》規定,供熱計量收費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構成。
基本熱費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計量熱費主要反映變動成本。用戶總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價×計費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
供熱計量價格由物價部門制定,分為居民熱價和非居民熱價兩類。
參加供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先要按面積預繳采暖費,待采暖期結束兩個月內按供熱計量收費標準,多退少補。退費金額可轉入下個采暖季。
根據鄭州市物價局最新下發的《關于鄭州市居民供熱計量價格(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年供熱分戶計量的基本熱價為一個采暖季9.12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186元/kwh。
具備分戶控制的單戶居民用戶,申請暫停用熱時,應和供熱企業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書》,就停熱時間、熱能損耗補償費的繳納、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進行約定。
▲▲器具檢定由政府“埋單”
既然是計量收費,計量器具的好壞非常關鍵。《細則》規定,供熱計量器具的選型、購置、維護管理工作都由供熱企業負責,和開發商沒關系。
供熱計量器具應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和周期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居民用戶供熱計量器具的檢定費用由鄭州市級財政保障,公共建筑用戶的檢定費用由公共建筑用戶承擔。
如供熱企業或熱用戶對計量器具的計量值產生異議怎么辦?《細則》規定,提出異議方可向省、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進行檢定,檢定費用由提出申請檢定的一方先行墊付。
計量器具經檢定質量合格,則檢定費由提出申請檢定的一方承擔,熱費按當前耗熱量進行結算;若質量有問題,則檢定費由供熱企業或按產品質保規定由計量器具生產廠家承擔,供熱單位以修正后的熱計量器具數值為準重新核算熱費,多退少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