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室溫度不得低于18℃,室溫低于約定溫度4℃以上的要全額退費,暫停用熱需要繳納采暖費總額的60%。12月28日上午,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聯合發布《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示范文本,7月1日開始推行使用。此次公布的是按照面積收費的供熱合同。市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稱,本市目前正在積極推進熱計量收費,所有公共建筑按照熱計量收費,新增建筑面積按熱計量收費。按照相關規定,熱計量改造完成的建筑也將按照熱計量收費。目前正在做熱計量收費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
臥室溫度不得低于18℃
示范文本明確了要按照建筑面積進行計費,并把計費面積按照現實情況進行了細化。
供熱溫度標準是文本中最核心的條款。文本明確,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熱人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改造的住宅,當室外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6℃。
不同年代的住宅,設計要求有很大差別。由于一些老舊住宅,廚房、衛生間內沒有安裝采暖設施,很難統一規定廚房、衛生間的采暖室溫標準。國家現行住宅設計規范,對廚房、衛生間的采暖設計溫度有明確規定,如果用戶的住宅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可以和供熱單位另行約定廚房、衛生間的采暖溫度及相應的保障要求。
暫停用熱需繳60%基本費
文本還規定了暫停供熱事項。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由供熱企業予以暫停供熱,用熱人在此期間只需繳納基本費用即可。價格主管部門對基本費用有規定的,執行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單個用戶要求暫停用熱暫按采暖費總額60%的比例繳納基本費用。
對于收取基本費問題,市市政市容委解釋稱有四大原因:一是熱能具有輻射性和傳導性,也就是說,即使對一套房屋停熱后,熱量還是會通過四鄰的墻體、樓板向該房屋進行傳熱,單個用戶停熱后,相鄰用戶要保持正常采暖勢必增加熱能消耗;二是單個用戶的采暖設施也是供熱系統整體的一部分,供熱設施及供熱負荷的配備并不因單個用戶要求停熱而減少,要求停熱的用戶仍然占有著供熱資源,這部分資源并不因單個用戶暫停用熱而發生轉移或重新分配;三是單個用戶暫停用熱后,供熱單位的服務責任并未終止,供熱單位仍然承擔著管理的責任,以及在事故狀態下的搶修責任;四是供熱單位的基本運行成本不因單個用戶暫停用熱而減少。
室溫低于標準2℃之內退40%供暖費
文本加大了對用熱人權益的保護力度,詳細說明了在不同情況下供熱單位的退費責任,并列有相應的計算公式,方便雙方計算退費金額。
如規定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之內的,退費比例為4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2℃以上、4℃以下的,退費比例為60%;室內溫度低于約定溫度4℃以上的,退費比例為100%。
但是如果用戶沒有與供熱企業簽訂合同,將給雙方責任的認定帶來障礙。市市政市容委稱,盡管有規定,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書面供熱采暖合同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認用戶與供熱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供熱采暖合同關系,但一旦出現供熱質量糾紛、供熱設施損壞引發賠償責任認定等問題,將因雙方未簽訂合同,給各自的維權帶來影響。因此,為維護自身的權益,采暖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用熱合同。
不按時繳費要支付違約金
關于采暖費的繳費時間,考慮到供熱單位需要在采暖季前進行設施設備的檢修維護、燃料儲備等各項準備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經費,兼顧采暖用戶和供熱單位兩方面因素,文本將繳費時間確定為每年的5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采暖用戶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支付采暖費的,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采暖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標準,向供熱單位支付違約金。
電話報修1小時必須答復
采暖期間,供熱企業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電話錄音要保留到下一個采暖季開始前,以便發生糾紛后提取證據。對電話報修要在1個小時內給出答復,在緊急情況下要立即處置。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發生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用戶正常采暖的,應當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改暖氣影響他人
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很多用戶在裝修時改動供熱設施。針對該現象,示范文本沒有予以禁止,而是根據“誰作為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如果因為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內供熱設施產生泄漏或影響其他用熱人采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當由其承擔的設施管護義務,私自取用供熱系統用水,拒絕供熱單位入戶作業,拒絕供熱單位提出的設施隱患整改建議等,造成自身、其他用熱人、供熱單位或公共利益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用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