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武健)2010年12月31日,我市舉行《邢臺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市政府法制辦就該管理辦法有關內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市民代表、用熱單位、供熱單位、法制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共24名聽證會代表參加了聽證會,并就該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深入而熱烈的討論。
據悉,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計53條,首次明確區、縣人民政府為區域供熱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內供熱的組織、協調和宏觀管理職能。同時規定,供熱期內熱用戶室內溫度應不低于16℃,因供熱單位責任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應向熱用戶退還當日熱費。“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更加維護了用戶的利益,同時可操作性更強。”市法制辦副主任張蘭平介紹說。
辦法中還提到,供熱單位根據集中供熱規劃和供熱能力發展新熱用戶,對不具備供熱條件的不予發展。對擅自接通或施工的熱用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