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本報報道了島城12家熱力公司供熱情況的調查,其中兩戶覺得室溫較低的居民申請了測溫,熱力公司所測出的溫度是否達標了呢?
“1月11日早上8點40分左右,熱力公司的工作人員來到我家里,測溫員拿著一個類似對講機的儀器。”家住延吉路154號的徐先生說,在把客廳完全封閉后,測溫員把儀器放在了客廳的茶幾上,“大約放了半個小時,測溫員便從上面讀了數值。”徐先生說,測溫員最終得到的室溫是17℃,“測完后給了一張單據,上面寫了溫度,然后我簽了字。從測溫結果看,客廳確實沒有達到18℃的標準,而當時我家的溫度計上顯示16℃。”
徐先生疑惑,為什么測溫的數值高于家里的溫度計?“測溫員說,他們公司用的溫度計是經過嚴格校驗的,而且是測溫專用,靈敏度、精確度可以放心。”徐先生說,因為測的溫度是17℃,按照規定,他家可以退當天20%的熱費。
汶水路2號的居民王女士也申請了熱力公司上門測溫。“1月12日上午9點45分左右,鐵路紅宇熱力公司的測溫員來到我家,那時候我們正好在做飯。”王女士說,測溫員把儀器拿在手上,站在屋里的中央,一直站了20多分鐘。“測溫員一直拿著測溫儀器,測完后,他給我們開了一張測溫表,上面寫溫度是18.3℃。而我家的溫度計是17℃。”
王女士說,看了測溫結果,她也有點意見,“測溫的時候,我們正好在做飯,而客廳與廚房沒有門間隔,相當于是通著的,這會不會影響測溫的結果呢?”王女士說,她對測溫員上門測溫的時間也不太滿意。“來的時候快10點了,那也是室外氣溫開始上升的時候,按理說,不應該在這個時間段測溫,應在室外氣溫低的時候,那樣才能保證測溫值的準確。”
此外,記者發現了一個細節,在給王女士的測溫表上有個附注,其中寫到“居民住宅用熱戶室內溫度低于下列數值時為不合格溫度:臥室、廳、衛生間等16℃;廚房10℃。”
而按照《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的規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不得低于18℃。所以,測溫單上的附注本身就不準確。“熱力公司應該及時更新測溫單,不然遇到不懂的,說不定就認為16℃是合格線,其實應該是18℃。”本報記者








